厦门首批发放的居住证开始办理签注
警方开通网上网下办理渠道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8日讯 27日,记者从厦门警方获悉,根据《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厦门市首批发放的居住证将于2017年12月中旬到期,2017年11月中旬开始办理签注,警方已开通网上网下多种渠道方便群众办理。警方提醒市民,请留意居住证期限,应当在居住证签发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办理签注。 自2016年12月1日,我省开始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以来,截至11月27日,厦门共办理居住证138.5万余人,占全省办证总数的75.8%,市民已领取居住证126万余张。根据《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的规定: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厦门实际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证签发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进行签注申请,审核通过后办理居住证擦写,更新有效期限。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另外,擦写居住证无需更换,签注当场办理,不收费。 为了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理居住证签注,厦门警方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提供网上网下多种便利途径供群众就近办理。除全市88个居住证受理点外,申请人可通过“i厦门”网站、厦门“e政务”便民服务站申请办理签注。签注通过后,申请人到辖区派出所或居住证受理点办理擦写业务。12月初,全市30个“e政务”便民服务站将可直接办理居住证擦写业务。 (记者 王滢 通讯员 厦公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