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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宪法》那一课

2017-12-05 08:44:05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5日讯   2014年12月4日,第一个“国家宪法日”,我负责协助我们思明区检察院的张鹏检察官,一同为厦门市文安小学的孩子们讲课。

那天,讲课的题目就是《我与宪法》。这些听课的孩子是“阳光小队”的队员,他们是外来务工子女,来自该校二到五年级的学生。我心里犯嘀咕,给这批“熊孩子”们讲宪法,这些孩子能听得懂吗?随后,张鹏的讲课立刻打消了我的疑虑。

张鹏从人身自由、男女平等、言论自由等孩子们容易理解的词语入手,先让孩子们自由发言,然后用浅显易懂的例子为孩子们阐述了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阐明了宪法的基本原则,不仅让孩子们明白了什么是宪法,也让旁听、协助维护课堂秩序的我豁然开朗,原来可以这样跟孩子们讲宪法啊!

当时上课的具体过程早就忘记了,不过孩子们踊跃答题的情景还依稀记得,课堂气氛很活跃。课上到最后,张鹏还语重心长地对孩子们说,“宪法是咱们国家最大的法,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好好学习宪法,弘扬法治精神!”

这四年里,张鹏认真履职,渐渐成长成思明区检察院的业务骨干,过五关斩六将,成为一名国家优秀公诉人,用心办了一个又一个经得起考验的案件,为法治国家建设添砖加瓦,成了我身边的好榜样。

2015年初,还在中学读书的小李因贩卖毒品被逮捕,并移送思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6月初,小李的父母焦急地找到了当时在福州办专案的张鹏,说孩子马上就要中考了,如果现在被捕,这一辈子就毁了!希望能将孩子取保候审,让他参加中考。为了不耽误孩子的学业,张鹏让我协助他一起马上进行社会调查,全面了解孩子的情况。这一调查,发现小李平时脾气急躁,行事非常鲁莽,家庭监管条件差,自制能力弱,不适合取保候审。但张鹏始终认为法中有情,办好一个案子,就能挽救一个孩子,挽救一个家庭。于是,张鹏征求小李本人的读书意愿。此时的小李,低着头,眼中透出无尽的懊恼,也充满了期盼,显露出渴望求学的一面!这让张鹏立即改变了主意。

“先(把孩子)放出来,有学历,工作还是可以找的。如果继续羁押,一辈子可能就真的毁了。”张鹏这样说。

小李也十分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机会,从此改过自新,中考后顺利在一家职业中专就读,后来因表现好,还担任了学生会干部。

未成年犯罪检察工作有它的特殊性,涉案的很多未成年人不懂法,有的只是因一时冲动走上了不归路。“办案时,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可诉可不诉的坚决不诉,尽力从挽救的层面去感化、引导他们。”张鹏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除了办案,他也致力于普法,担任辖区学校综治副校长的他,经常出现在学校的课堂上,用浅显的语言、有趣的案例为学生们带去法治的盛宴。深受他的感染,我也开始加入到普法的行列,在自己的岗位上,利用“思明检察”官方微信微博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工作,以关工委联络员的身份组织开展面向未成年人的法治夏令营等等,以微薄的力量助力法治教育。 我不知道张鹏是否还记得2104年12月4日的那节课,不过,我想,这些孩子的心中,一定有了一颗法治的种子在萌芽、生长……

(厦门思明区检察院 陈志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