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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7年12月5日公告

2017-12-05 10:49:10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17年11月16日,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联合娘宫边防派出所在平潭县北厝镇海关二线卡口查获涉嫌运载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的“鲁HQG784”油罐车1部,现场查获成品油约26.87吨,因上述查扣的成品油及车辆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12月5日

认领公告

2017年11月16日,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联合娘宫边防派出所在平潭县北厝镇海关二线卡口查获涉嫌运载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的“赣G96855”油罐车1部,现场查获成品油约22.87吨,因上述查扣的成品油及车辆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12月5日

认领公告

2017年11月16日,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联合伯塘边防派出所在平潭县北厝镇竹屿口码头附近查获涉嫌运载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的“赣AK0522”油罐车1部,现场查获成品油约34.27吨,因上述查扣的成品油及车辆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12月5日

认领公告

2017年11月18日,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联合娘宫边防派出所在平潭县北厝镇海关二线卡口查获涉嫌运载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的“闽AC1573”油罐车1部,现场查获成品油约24.38吨,因上述查扣的成品油及车辆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12月5日

认领公告

2017年11月19日,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平潭县竹屿口海事码头、竹屿口码头附近、利亚船厂附近、金井大道农家乐附近、金井立交桥附近查获涉嫌运载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的船舶1艘(无船名号、深灰色船身、长约10米、宽约4米)及“闽AP6333”、“闽A32323”、“闽A32038”、“赣L36713”4辆油罐车,现场查获成品油共约113.15吨,因上述查扣的成品油、车辆及船舶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12月5日

认领公告

2017年11月22日,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联合娘宫边防派出所在平潭县北厝镇海关二线卡口查获涉嫌运载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的“豫QC9523”油罐车1部,现场查获成品油约30.95吨,因上述查扣的成品油及车辆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12月5日

认领公告

2017年11月23日,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在联合芬尾边防派出所在平潭县敖东镇长泰船厂附近澳口查获涉嫌运载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的船舶1艘(无船名号,黑色船身,长约20米,宽约4米)及“赣CR7193”、“冀JD9358”、“闽G51590”、“ 赣J24357”、“闽A5M019”、“赣CH3040”6辆油罐车,现场查获成品油共约136.35吨,因上述查扣的成品油、车辆及船舶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12月5日

认领公告

2017年11月23日,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联合娘宫边防派出所在平潭县北厝镇海关二线卡口查获涉嫌运载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的“赣D92591”油罐车1部,现场查获成品油约34.15吨,因上述查扣的成品油及车辆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平潭县公安边防大队

2017年12月5日

纪肖露、肖丽、胡龙林:本院对福建省毅诺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纪肖露、肖丽、胡龙林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11民初21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5日

尤金榜:本院对福州开发区恒源通贸易有限公司诉尤金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11民初29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5日

福建省同城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对章珍香诉福建省同城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11民初25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5日

福建省同城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对章珍香诉福建省同城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11民初25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5日

邵武市忠成钢管架搭设工程有限公司、涂邵浪、龚匡增、周锦明:本院受理原告邵武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解放信用社与被告邵武市忠成钢管架搭设工程有限公司、涂邵浪、龚匡增、邵武市安源交通服务有限公司、官子亮、官永金、陈良如、杨全铭、章来安、林雪琴、周锦明金融借 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判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781民初9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邵武市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5日

陈旺档:本院受理原告永泰县葛岭协庄钢筋水泥店与被告陈旺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5民初18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5日

汪发明:本院受理原告陈美英与被告汪发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江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2民初43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5日

单如明(男,1959年6月27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永安市燕南燕江南路918号9幢3单元101室,公民身份号码:350420195906270016)本院受理原告何代武与被告单如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82民初402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5日

蔡祥佐:本院受理陈昕与蔡祥佐民间借 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721民初12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蔡祥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陈昕偿还借款4万元及利息(其中本金2万元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7年2月14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本金2万元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7年3月12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5日

魏利荣、魏建华:本院对谢木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你们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谢木清借款91600元及利息(其中22500元,按月利率1.3%从2014年6月6日起算;其中22000元,按月利率1.3%从2014年7月8日起算;其中28000元,按月利率1.3%从2014年7月30日起算;其中8500元,按月利率1.2%从2014年9月30日起算;其中10600元,按月利率1.2%从2015年2月20日起算;均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721民初8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顺昌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