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17年12月5日公告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聚来财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11月30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徐存奎 联系电话:13481111144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下店路588号步康大厦15层 莆田市聚来财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徐存奎 副组长:唐祖明 2017年12月5日 遗失声明 龙岩市新罗区安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龙岩市新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04月1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02557580233K,现声明作废 龙岩市新罗区安贸易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5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长江贸易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度。 福建省长江贸易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5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中海石化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中海石化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5日 清算公告 泉州维品网络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6MA2Y7D2599,于2017年 12 月 01日经股东会决议终止营业,拟注销。现已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由赖瑞沪、李生敏组成。请有关债权人于见报之日起45日内到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赖瑞沪 联系电话:13959944589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浔中镇城东工业区一期隧道口43号店 泉州维品网络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12月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东山县康益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12月4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叶聪元 清算组成员:黄振乐、叶聪元、黄莉婷 东山县康益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7年12月5日 遗失公告 福州翼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11月2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233763501XP,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福州翼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5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市慕澜茗茶庄不慎遗失武夷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1年11月2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份(注册号:350782600101094),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市慕澜茗茶庄 2017年12月5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富绅腾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电子营业执照壹本(卡号:10015100540902),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富绅腾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5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顺昌县跃顺菇业有限公司遗失电子营业执照壹本(卡号:10015100540071),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顺昌县跃顺菇业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5日 林世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313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5日 谢仲尧: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313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5日 林幼全: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313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5日 陈长彬: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313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5日 林德森: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313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5日 敖志勇: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313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5日 吴克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313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5日 周巧凤: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313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5日 阮元焕: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东侨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313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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