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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潜逃 酒驾男被从重处罚

2017-12-13 09:33:29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13日讯   近日,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一审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200元。

张某来自四川,在厦门务工。2016年7月的一个晚上,张某跟朋友喝酒后无驾驶资格驾驶无牌助力车回家,在路上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张某驾驶的车辆属机动车范畴;案发时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2.38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当晚张某被带回了警察局。第二天,张某的朋友前来为他办理了取保候审。

未曾料想,取保候审后张某却离开了厦门,并断绝联系,潜逃至四川成都。2017年8月,张某在成都车站被执勤民警发现其为在逃人员,将其抓获。归案后,张某如实供述了上列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张某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依法应从重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张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弃保潜逃,对其酌情从重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记者 王淯滢 通讯员 集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