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真假肇事司机之谜

2017-12-14 11:45:08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法网恢恢

谎话难圆被揭穿

肇事逃逸难逃法律制裁

面对办案民警出示的种种证据、证人证言,沈某除了坚称自己是肇事司机外,对于民警的询问更多的是以“无可奉告”“拒绝回答”,想给办案民警的侦破工作造成“零口供”的困难局面。“因为沈某的女儿未满一周岁,还在哺乳期,她以为替丈夫顶罪,丈夫就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而法院对其只会轻判。”办案民警并没有在困难面前止步。

让妻子顶罪、朋友顶替、涉嫌毁坏行车记录仪……谢某炼的这个连环计最终还是被警方揭穿。民警介绍说,谢某炼在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至事发地车辆驶向路左碰撞行人林某,造成林某严重的颅脑损失而死亡的事故。且在事故发生后让妻子沈某顶替为肇事司机,共同隐匿交通事故事故,提供虚假证言,为达到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谢某炼属于弃车逃逸行为,造成部分事故成因无法分析,其行为在事故中起到根本性作用。

办案民警通过调取事发地监控录像、行车记录仪监控记录、证人证言等,综合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中心等鉴定意见,认定事故发生时的驾驶人为谢某炼。随后,谢某炼被警方依法以涉嫌交通肇事罪移交新罗区检察院批捕,沈某、谢某聪因涉嫌伪证罪被取保候审(另案处理)。

肇事车辆现场图片

日前,新罗区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谢某炼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且在事故发生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谢某炼当庭自愿认罪,且已赔偿对方部分经济损失,予以从轻处罚;但无证驾驶机动车,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谢某炼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予以数罪并罚。最后,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谢某炼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邱译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