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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7年12月16日公告

2017-12-18 12:10:41 来源:福建法治报

遗失声明

吴明俊遗失2014年12月10日缴纳契税32011.35元,凭证号(152)闽地税14300174868完税证明,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吴明俊

2017年12月16日

债权转让通知函

魏爱芳女士、俞紫香女士、陈贤同先生:

鉴于阁下尚欠我方借款本金200万元及月2%的利息(以下简称债权)。

2017年10月9日,我方将上述债权全额转给倪军,并已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书》。

现我方将债权转让事宜正式告知阁下,请阁下直接向倪军清偿上述债务。

特此函告。

通知人(单位):郑德厚

2017年10月9日

债权转让通知函

魏爱芳女士、俞紫香女士、陈贤同先生:

鉴于阁下尚欠我方借款本金50万元及月2%的利息(以下简称债权)。

2017年9月25日,我方将上述债权全额转给倪军,并已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书》。

现我方将债权转让事宜正式告知阁下,请阁下直接向倪军清偿上述债务。

特此函告。

通知人(单位):翁凯平

2017年8月17日

债权转让通知函

魏爱芳女士、俞紫香女士、陈贤同先生:

鉴于阁下尚欠我方借款本金壹佰万元及月2.5%的利息(以下简称债权)。

2017年8月13日,我方将上述债权全额转给倪军、丁达凤,并已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书》。

现我方将债权转让事宜正式告知阁下,请阁下直接向倪军、丁达凤清偿上述债务。

特此函告。

通知人(单位):陈华志

2017年8月13日

债权转让通知函

魏爱芳女士、俞紫香女士、陈贤同先生:

鉴于阁下尚欠我方借款本金170万元及月2.5%的利息(以下简称债权)。

2017年9月4日,我方将上述债权全额转给倪军、丁达凤,并已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书》。

现我方将债权转让事宜正式告知阁下,请阁下直接向倪军、丁达凤清偿上述债务。

特此函告。

通知人(单位):李云滨

2017年9月4日

债权转让通知函

魏爱芳女士、俞紫香女士、陈贤同先生:

鉴于阁下尚欠我方借款本金85万元及月2%的利息(以下简称债权)。

2017年9月1日,我方将上述债权全额转给倪军、丁达凤,并已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书》。

现我方将债权转让事宜正式告知阁下,请阁下直接向倪军、丁达凤清偿上述债务。

特此函告。

通知人(单位):林文

2017年9月1日

债权转让通知函

魏爱芳女士、俞紫香女士、陈贤同先生:

鉴于阁下尚欠我方借款本金15万元及月1.8%的利息(以下简称债权)。

2017年9月7日,我方将上述债权全额转给倪军、丁达凤,并已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书》。

现我方将债权转让事宜正式告知阁下,请阁下直接向倪军、丁达凤清偿上述债务。

特此函告。

通知人(单位):林彩虹

2017年9月7日

债权转让通知函

魏爱芳女士、俞紫香女士、陈贤同先生:

鉴于阁下尚欠我方借款本金贰拾万元及月2%的利息(以下简称债权)。

2017年9月7日,我方将上述债权全额转给倪军、丁达凤,并已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书》。

现我方将债权转让事宜正式告知阁下,请阁下直接向倪军、丁达凤清偿上述债务。

特此函告。

通知人(单位):郭爱美

2017年9月7日

债权转让通知函

魏爱芳女士、俞紫香女士、陈贤同先生:

鉴于阁下尚欠我方借款本金陆拾万元及月2%的利息(以下简称债权)。

2017年9月7日,我方将上述债权全额转给倪军、丁达凤,并已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书》。

现我方将债权转让事宜正式告知阁下,请阁下直接向倪军、丁达凤清偿上述债务。

特此函告。

通知人(单位):郭爱云

2017年9月7日

债权转让通知函

魏爱芳女士、俞紫香女士、陈贤同先生:

鉴于阁下尚欠我方借款本金101万元及月1.8%的利息(以下简称债权)。

2017年11月14日,我方将上述债权全额转给倪军,并已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书》。

现我方将债权转让事宜正式告知阁下,请阁下直接向倪军清偿上述债务。

特此函告。

通知人(单位):陈莉昀

2017年11月14日

债权转让通知函

魏爱芳女士、俞紫香女士、陈贤同先生:

鉴于阁下尚欠我方借款本金20万元及月1.8%的利息(以下简称债权)。

2017年9月7日,我方将上述债权全额转给倪军、丁达凤,并已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书》。

现我方将债权转让事宜正式告知阁下,请阁下直接向倪军、丁达凤清偿上述债务。

特此函告。

通知人(单位):李善平

2017年9月7日

债权转让通知函

魏爱芳女士、俞紫香女士、陈贤同先生:

鉴于阁下尚欠我方借款本金10万元及月1.8%的利息(以下简称债权)。

2017年9月4日,我方将上述债权全额转给倪军、丁达凤,并已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书》。

现我方将债权转让事宜正式告知阁下,请阁下直接向倪军、丁达凤清偿上述债务。

特此函告。

通知人(单位):曾焕娟

2017年9月4日

债权转让通知函

魏爱芳女士、俞紫香女士、陈贤同先生:

鉴于阁下尚欠我方借款本金20万元及月1.8%的利息(以下简称债权)。

2017年9月4日,我方将上述债权全额转给倪军、丁达凤,并已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书》。

现我方将债权转让事宜正式告知阁下,请阁下直接向倪军、丁达凤清偿上述债务。

特此函告。

通知人(单位):林志

2017年9月4日

债权转让通知函

魏爱芳女士、俞紫香女士、陈贤同先生:

鉴于阁下尚欠我方借款本金20万元及月1.8%的利息(以下简称债权)。

2017年9月4日,我方将上述债权全额转给倪军、丁达凤,并已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书》。

现我方将债权转让事宜正式告知阁下,请阁下直接向倪军、丁达凤清偿上述债务。

特此函告。

通知人(单位):严国英

2017年9月4日

债权转让通知函

魏爱芳女士、俞紫香女士、陈贤同先生:

鉴于阁下尚欠我方借款本金40万元及月2%的利息(以下简称债权)。

2017年8月13日,我方将上述债权全额转给倪军、丁达凤,并已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书》。

现我方将债权转让事宜正式告知阁下,请阁下直接向倪军、丁达凤清偿上述债务。

特此函告。

通知人(单位):林銮金

2017年8月13日

债权转让通知函

魏爱芳女士、俞紫香女士、陈贤同先生:

鉴于阁下尚欠我方借款本金100万元及月2%的利息(以下简称债权)。

2017年9月1日,我方将上述债权全额转给倪军、丁达凤,并已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书》。

现我方将债权转让事宜正式告知阁下,请阁下直接向倪军、丁达凤清偿上述债务。

特此函告。

通知人(单位):魏云芳

2017年9月1日

债权转让通知函

魏爱芳女士、俞紫香女士、陈贤同先生:

鉴于阁下尚欠我方借款本金陆拾万元及月1.8%的利息(以下简称债权)。

2017年9月8日,我方将上述债权全额转给倪军、丁达凤,并已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书》。

现我方将债权转让事宜正式告知阁下,请阁下直接向倪军、丁达凤清偿上述债务。

特此函告。

通知人(单位):林清娇

2017年9月8日

债权转让通知函

魏爱芳女士、俞紫香女士、陈贤同先生:

鉴于阁下尚欠我方借款本金70万元及月2%的利息(以下简称债权)。

2017年9月7日,我方将上述债权全额转给倪军、丁达凤,并已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书》。

现我方将债权转让事宜正式告知阁下,请阁下直接向倪军、丁达凤清偿上述债务。

特此函告。

通知人(单位):薛金平

2017年9月7日

债权转让通知函

魏爱芳女士、俞紫香女士、陈贤同先生:

鉴于阁下尚欠我方借款本金陆拾万元及月2%的利息(以下简称债权)。

2017年8月13日,我方将上述债权全额转给倪军、丁达凤,并已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书》。

现我方将债权转让事宜正式告知阁下,请阁下直接向倪军、丁达凤清偿上述债务。

特此函告。

通知人(单位):林高钦

2017年8月13日

遗失声明

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顺昌分公司不慎遗失金税盘(编号:44-661519803895)和普通发票30份(发票代码:3500163320;发票号码:23844206-4235),现声明作废。

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顺昌分公司

2017年12月16日

王卫国:

本院受理原告林密桃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603民初18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6日

张少川、郭琦铭、蔡明鑫:

本院受理原告周智清诉你们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4民初319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6日

蔡育良、黄素红: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诉你们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3月16日上午8:30时在本院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6日

梁国太:

本院受理原告黄金花诉你借用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5民初271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你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维修费3680元;本案案件受理费2718元,由你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6日

黄嘉彬: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莆田莆港饲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5民初368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黄嘉彬支付给原告福建省莆田莆港饲料有限公司饲料价款80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6日

第三人黄而水、黄家东、阮周智、林召庆、石维镜:

本院受理原告余云明与被告福建万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黄而水、黄家东、阮周智、林召庆、石维镜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对你们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追加第三人申请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其中,原告诉请被告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合同款1272000元,并支付违约金(以未支付款项为基数,按月利息2%计算,从2014年7月份办理所有转让手续开始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6日

杨振安:

本院受理周鑫诉你方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对你方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分别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902民初622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6日

第三人余云明、黄家东、阮周智、林召庆、石维镜:

本院受理原告黄而水、余根标与被告洪唐武、福建万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余云明、黄家东、阮周智、林召庆、石维镜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一案。因对你们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反诉状、参加诉讼通知书、追加第三人申请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其中,原告(反诉被告)诉请被告(反诉原告)向原告支付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合同款20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以未支付款项为基数,从2014年7月份办理所有转让手续开始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月利息2%计算)。反诉原告诉请反诉被告支付因违约给反诉原告造成的各项损失311.7155万元、已到期利息损失315840元,并从2017年10月16日起按311.7155万元的月2%计算利息至还清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