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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7年12月16日公告

2017-12-18 12:10:41 来源:福建法治报

吴清香,女,1987年1月4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350322198701040824,原住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惠下村尾埕154号,现去向不明:

本院受理原告李巧与被告吴清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依法判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82民初31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6日

吴寿娥:

本院受理原告刘榕与被告吴寿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0000元。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3月2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邵武市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