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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7年12月21日公告

2017-12-21 11:40:50 来源:福建法治报

林瑜:

本会受理申请人杨运保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2017]榕仲受字第49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18年3月9日上午9:00在本会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7年12月21日

更正声明

本报刊登于2017年10月27日明策伟华有限公司与吴仁灿发布的《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中,其担保人名称项下“福建省天彩事业发展有限公司、卢天彩”更正为“福建省天彩事业发展有限公司、卢天彩、沈小平”,特此更正声明。

2017年12月21日

遗失声明

范雪娥不慎丢失三明市大田县人民法院工作证一本,证书号:305099,现声明作废。

201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