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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7年12月22日公告

2017-12-22 13:35:32 来源:福建法治报

陈国新、林丽玉:

本院受理原告陈雪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22民初48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陈国新、林丽玉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给陈雪平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5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0月5日起按年利率24%计至偿清借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50元和公告费720元,共计2270元,由陈国新、林丽玉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22日

阮建仙、阮永霞、薛开良:

本院受理原告黄国章、薛开棋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22民初3057号民事裁定书及民事判决书。裁定:准许黄国章、薛开棋撤回对阮永霞的起诉。判决:一、阮建仙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黄国章、薛开棋借款19.2万元及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本金84.2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10月6日起计至2016年2月5日止;以本金64.2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2月6日起计至2017年1月27日止;以本金49.2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28日起计至2017年9月30日止;以本金29.2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1日起计至2017年12月1日止;以本金19.2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2日起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月利率均按1.5%计算。二、薛开良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案件受理费10681元、由阮建仙、薛开良负担7121元,黄国章、薛开棋负担3560元;公告费720元,由阮建仙、薛开良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22日

周素霞、林飞达:

本院受理原告郭志焱与你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俩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22民初29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周素霞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郭志焱借款7.5万元及支付自2017年3月26日起按年利率24%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二、林飞达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案件受理费1825元、公告费720元,由你俩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22日

陈开富、黄世姐:

本院受理黄奇堂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黄奇堂起诉要求你们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65万元,并自2016年2月4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湄洲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22日

方建华、梁梅琼:

本院受理原告徐育刚、李子锋、杨光飞诉被告方建华、梁梅琼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305民初357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方建华支付给徐育刚、李子锋、杨光飞价款320000元及利息;驳回徐育刚、李子锋、杨光飞对梁梅琼的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22日

林桂、张燕: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七度地产有限公司与被告林桂、张燕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5民初515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22日

梅友刚、厦门劲凯汇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7)闽0603民初12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22日

福建晗光科技有限公司、黄渊彪、蔡艺贞、陈宝发、福建宝瑞文贸易有限公司、河南百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7)闽0603民初9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22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新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司橡塑圆形公章一枚和法人严怀闽私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新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2日

杨绣玉:

本院受理原告唐章兴与被告杨绣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603民初16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22日

黄学文、黄娇:

本院受理林繁执行一案,依法委托福建大地土地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你名下永泰县城峰镇刘岐村立塘68号冠景春城5号楼2106单元房地产进行评估,现已作出闽大地(2017)房地估 262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现予公告送达,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申请重新评估。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价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22日

东山金殿海景大酒店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孙炯炯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626民初17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山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22日

陈美和、李兰梅:

本院依法受理原告黄海福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303民初27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们还款并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22日

陈亚萍、陈琼、郑建华:

本院受理原告刘国顺诉陈春荣、陈亚萍、陈琼、郑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18年3月1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梧塘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22日

陈珍玉、陈禹、林淑玉、莆田市名星仓储有限公司、陈强、林若腾:

本院受理原告龚国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303民初2402号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22日

陈新(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埕边村南西山2-1号):

本院受理原告吴璇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81民初5575号民事判决,判决:一、准予原告吴璇与被告陈新离婚;二、原、被告婚生子陈智虎由原告带领抚养,被告陈新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次月起,每月向原告支付抚养费80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22日

薛贤怀、林华(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泽岐村730号)、刘美娇(原住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高峰南巷50号):

本院受理原告何玉英妹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相关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本院决定于2018年3月13日9时在本院三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希你们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22日

江凤珍、陈开池(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埕边村东阁216号):

本院受理原告何和平与你们、被告陈华、林好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81民初783号判决,判决:被告江凤珍、陈开池、陈华、林好福应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10日内原告何和平偿还借款本金823386.33元及利息。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22日

林丽明: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欢乐天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2民初32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