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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7年12月22日公告

2017-12-22 13:35:32 来源:福建法治报

陈雄: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欢乐天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2民初31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22日

邱岩玉:

本院受理原告孙月莺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2民初43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22日

黄爱玲:

本院受理原告林琥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22日

任顺利、福州启顺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曾雪生与被告任顺利、福州启顺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闽0121民初29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在强制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车辆维修费计人民币2000元。二、被告福州启顺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任顺利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车辆维修费计人民币12872.7元。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请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22日

蓝承勇、吴章旺:

本院受理原告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漳墩信用社与被告蓝承勇、吴章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19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蓝承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返还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漳墩信用社借款30000元并支付自2015年4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2015年4月28日至2017年6月27日的利息为8717元);二、吴章旺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768元,由蓝承勇、吴章旺负担,公告费800元,由蓝承勇、吴章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水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来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22日

谢桂新:

本院受理原告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小湖信用社与被告唐柳兴、谢宗贵、谢桂新、吴和良、邱国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17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唐柳兴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返还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小湖信用社借款30000元并支付自2015年12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2015年12月22日至2017年6月20日的利息为6512元;2017年6月20日之后按照月利率14.02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二、谢宗贵、谢桂新、吴和良、邱国良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水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来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22日

谢桂新:

本院受理原告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小湖信用社与被告邱国良、谢宗贵、谢桂新、唐柳兴、吴和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1798号民事判决书,裁定如下:准许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小湖信用社撤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水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来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22日

谢桂新:

本院受理原告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小湖信用社与被告吴和良、邱国良、谢宗贵、谢桂新、唐柳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18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吴和良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返还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小湖信用社借款30000元并支付按照月利率14.025‰计算自2017年1月2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2017年1月25日至2017年6月20日的利息为2047元);二、邱国良、吴和良谢宗贵、谢桂新、唐柳兴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水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来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22日

南平市万客来商贸有限公司、陆金喜、林兰珍:

本院受理原告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回龙信用社与被告王良青、南平市万客来商贸有限公司、陆娟妹、陆金喜、林兰珍、李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18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2015年8月19日王良青与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回龙信用社签订的《借款合同》;二、王良青、李珍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回龙信用社借款8600000元及利息876656元(该利息算至2017年6月12日),贷款到期后按《借款合同》规定的贷款逾期利率算至清偿日;三、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回龙信用社有权对陆金喜设定的座落于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左海公园东侧左海名苑商住楼(8#楼)2层1C-4C(房产证号;榕房权证R字第1131771号)房产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四、南平市万客来贸易有限公司、陆金喜、林兰珍对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五、驳回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回龙信用社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水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22日

高嘉亨、高雪妹:

本院受理原告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水吉信用社与被告徐秀芝、李仁春、高嘉亨、高雪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20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2016年11月11日徐秀芝与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水吉信用社签订的《借款展期协议》;二、徐秀芝、李仁春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水吉信用社借款489000元及利息35480元(该利息算至2017年7月13日),贷款到期后按《借款展期协议》规定的贷款逾期利率算至清偿日;三、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水吉信用社有权对徐秀芝、李仁春、高嘉亨、高雪妹设定的座落于武夷山市度假区大王峰北路99号(武夷印象)F幢1层222(房权证武夷山字第20082708-1-2-3-4号,土地证武国用(2008)第3205号)的店面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水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22日

刘荣备:

本院受理原告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小湖信用社与被告刘荣备、邱君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17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刘荣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小湖信用社借款14017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10月6日起至2017年清偿之日止);二、邱君成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水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22日

谢桂新:

本院受理原告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小湖信用社与被告谢桂新、谢宗贵、唐柳兴、吴和良、邱国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18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谢桂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小湖信用社借款30000元并支付自2015年12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2015年12月22日至2017年6月20日的利息为6363元;2017年6月20日之后按照月利率14.025‰计算);二、谢宗贵、唐柳兴、吴和良、邱国良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水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22日

张玉美:

本院受理原告汤玉美诉被告刘生兴、张玉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3215号,诉请依法判令1、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尚欠借款本金人民币188000元;2、要求被告支付2017年11月27日之前欠利息100880元,另188000元借款本金2017年12月1日以后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付,直至借款还清为止。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水吉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22日

吴成福: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建阳支行诉被告吴成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3060号。诉请依法判令1、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编号为:JJHBA 20100266号《个人消费类汽车贷款合同》;2、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息195311.09元。其中未还本金126878.64元,利息68432.45元(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2017年10月8日止)并承担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水吉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22日

林霞: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林霞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3民初18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22日

林辉、林家良、上海绥闽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鑫良石业制造有限公司、郑赛柳、涂琳:

本院受理原告黄永旺与被告林辉、林家良、上海绥闽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鑫良石业制造有限公司、郑赛柳涂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3民初1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22日

周天其:

本院受理原告吴恭长与被告周天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3民初11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