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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7年12月29日公告

2017-12-29 08:38:18 来源:福建法治报

宋中华:本院受理原告杨裕兴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629民初82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沙建法庭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华安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29日

赵勇斌、邹绍凤、赵港水:本院受理原告陈为山与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629民初122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沙建法庭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华安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29日

颜秋燕、余根概: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颜秋燕、余根概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3068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29日

李翰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李翰进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3063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29日

林雅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林雅屏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3064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29日

陈锦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陈锦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308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29日

陈坛华、林素平、陈碧云、福建省祥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陈坛华、林素平、陈碧云、福建省祥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309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29日

张志华、陈建历: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张志华、陈建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316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29日

胡文梅、连振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胡文梅、连振华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3070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29日

郑清亮、余巧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郑清亮、余巧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316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29日

冯求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冯求勇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3061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29日

韦忠庆: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韦忠庆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3066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29日

裴金凤、杨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裴金凤、杨建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3065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29日

阮昌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阮昌义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96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29日

杨丽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杨丽虹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3067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29日

韦信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韦信织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974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29日

林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林杰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975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29日

刘玲彬: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刘玲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970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29日

陈成木: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陈成木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967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29日

王素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王素珍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966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29日

郑景峰、吴丽媚: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郑景峰、吴丽媚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968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29日

李玉祥、陈碧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李玉祥、陈碧英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972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29日

阮志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阮志芳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962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29日

黄招富: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黄招富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96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29日

陈月秋、林伏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陈月秋、林伏玲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96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29日

撤销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2017年12月27日的股东会决议,福建恒信禾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撤销清算公告,停止清算,继续营业。

联系人:林晓夏 联系电话:15280014555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17号10层08办公

福建恒信禾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晓夏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