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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8年1月4日公告

2018-01-04 13:23:16 来源:福建法治报

黄松根:本院受理原告王晓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603民初19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8年1月4日

乐泉明:本院受理原告漳州华江饲料有限公司与被告乐泉明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603民初15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8年1月4日

陈良羽:本院受理原告王晓婷与被告陈良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603民初22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8年1月4日

黄小玲:本院受理原告王晓婷与被告黄小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603民初21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8年1月4日

林勇斌:本院受理原告王晓婷与被告林勇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603民初22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8年1月4日

林涌:本院受理原告王晓婷与被告林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603民初22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8年1月4日

沈茂南:本院受理原告王晓婷与被告沈茂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603民初21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8年1月4日

吴毅民:本院受理原告王晓婷与被告吴毅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603民初19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8年1月4日

谢章列:本院受理原告王晓婷与被告谢章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603民初19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8年1月4日

庄宗权:本院受理原告王晓婷与被告庄宗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603民初21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8年1月4日

胡水忠:本院受理原告欧海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5民初17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胡水忠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欧海峰借款本金60000元,并自2017年7月3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息;2、被告胡水忠负担本案的律师服务费4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埭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8年1月4日

吴韶平、郑丽钦:本院受理原告林金锋、林丽贞、陈秋哥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判令两被告共同偿还给原告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本金10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3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3月23日9时00分在本院榜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1月4日

王钦、林煌婷:本院受理原告张剑恩与被告王钦、林煌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22民初37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王钦、林煌婷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张剑恩偿还借款16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自2016年5月13日起,以本金16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案件受理费4328元,由王钦、林煌婷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榜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1月4日

郑鸿飞、陈木枳:本院受理原告陈玉明与被告郑鸿飞、陈木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22民初49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郑鸿飞、陈木枳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陈玉明偿还借款45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利息计算方式:自2017年6月30日起,以本金4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二、驳回陈玉明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82元,由郑鸿飞、陈木枳负担925元,陈玉明负担457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榜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1月4日

王建明、黄梅霞:本院受理原告谢淑瑜与被告王建明、黄梅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谢淑瑜请求判令:1.王建明、黄梅霞立即偿还给谢淑瑜借款10753.59元及自2015年7月24日起按月利率1.88%计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暂计5591元;2.由王建明、黄梅霞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4月10日上午9时在本院榜头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1月4日

杨金达、林雪娇:本院受理原告谢淑瑜与被告杨金达、林雪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谢淑瑜请求判令:1.杨金达、林雪娇立即偿还给谢淑瑜借款20735.1元及自2015年4月30日起按月利率1.88%计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暂计12026元;2.由杨金达、林雪娇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4月10日下午15时在本院榜头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1月4日

陈聪明、杨培娴、林丽钦:本院受理原告戴丽华与陈聪明、杨培娴、林丽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本院依法判令:1.被告陈聪明、杨培娴共同偿还原告戴丽华借款22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本金22万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2.被告林丽钦对上述款项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依法由审判员李爱华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张文胜、林梅娥组成合议庭。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四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1月4日

张秀烟、罗良辉:本院受理原告严绍洪与张秀烟、罗良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本院依法判令:被告张秀烟、罗良辉立即偿还借款3万元,并以本金3万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本案依法由审判员李爱华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张文胜、林梅娥组成合议庭。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四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1月4日

胡伟军:本院受理原告刘明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723民初8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胡伟军应归还刘明华借款本金52000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自2017年8月1日起至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的利息;二、胡伟军应向刘明华支付律师代理费2500元;上述一、二项的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胡伟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光泽县人民法院

2018年1月4日

陈碧香、武夷山市春绿茶业有限公司、王萱、景纪新、徐巧兰、景怀成:本院受理原告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麻沙信用社与被告陈碧香、武夷山市春绿茶业有限公司、王萱、景纪新、徐巧兰、景怀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18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陈碧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500000元及其利息660127元(该利息算至2017年5月8日止),之后的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如被告陈碧香未履行上述第一项确定的还款义务,原告有权对被告武夷山市春绿茶业有限公司设定抵押的坐落于武夷山度假区的房产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三、被告景纪新、徐巧兰、景怀成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8年1月4日

陈秀金、马宝英、马小妹、陈朝富、杨德良、李会友、陈美旺、陈万文:本院受理原告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人民信用社与被告陈秀金、马宝英、马小妹、陈朝富、杨德良、李会友、陈美旺、陈万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2339号。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2016年8月18日原告与被告陈秀金签订的《联保借款合同》。2、判决被告陈秀金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20000元及利息8436元(利息计算至2017年7月17日止),后按《联保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逾期利率计算至清偿日。3、判决被告马小妹、马宝英、陈朝富、杨德良、李会友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参加诉讼通知书、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4月9日上午8: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8年1月4日

陈秀金、马宝英、马小妹、陈朝富、杨德良、李会友、陈美旺、陈万文:本院受理原告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人民信用社与被告陈秀金、马宝英、马小妹、陈朝富、杨德良、李会友、陈美旺、陈万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2440号。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2016年8月18日原告与被告马宝英签订的《联保借款合同》。2、判决被告马宝英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10545元(利息计算至2017年7月17日止),后按《联保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逾期利率计算至清偿日。3、判决被告马小妹、陈秀金、陈朝富、杨德良、李会友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参加诉讼通知书、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4月9日上午9: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8年1月4日

陈秀金、马宝英、马小妹、陈朝富、杨德良、李会友、陈美旺、陈万文:本院受理原告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人民信用社与被告陈秀金、马宝英、马小妹、陈朝富、杨德良、李会友、陈美旺、陈万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2441号。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2016年8月18日原告与被告马小妹签订的《联保借款合同》。2、判决被告马小妹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6300元及利息6099元(利息计算至2017年7月17日止),后按《联保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逾期利率计算至清偿日。3、判决被告马宝英、陈秀金、陈朝富、杨德良、李会友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参加诉讼通知书、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4月9日上午10: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8年1月4日

林文清:本院受理原告陈金龙与被告林文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24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林文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金龙借款本金225000元并从起诉之日起至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8年1月4日

更正声明

刊登于2017年11月18日《福建法治报》的原告陈秦诉被告张景华、张美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闽0182民初3987号】的公告内容有误,现作如下更正:原公告中“本院受理原告吴学志与张美芳、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更正为“本院受理原告陈秦与张美芳、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特此更正。

2018年1月4日

南平市建阳区瑞嘉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张安、陈瑞光:本院受理原告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将口信用社与被告南平市建阳区瑞嘉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张安、范永春、陈瑞光、林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20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南平市建阳区瑞嘉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600000元及其利息318461元[该利息计算至2017年6月30日止,从2017年7月1日起,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逾期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若被告南平市建阳区瑞嘉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未清偿原告借款,则原告有权对被告南平市建阳区瑞嘉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设定抵押的财产(坐落于南平市建阳区将口镇将口村黄瓜山1号的房产土地)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三、被告张安、范永春、陈瑞光、林忠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8年1月4日

林阿来、陈进金、吴秀凤:本院受理原告陈春魁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5民初25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林阿来、陈进金、吴秀凤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陈春魁借款46.5万元,并自2015年5月14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利息;二、驳回原告陈春魁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197元,由原告陈春魁负担2190元,被告林阿来、陈进金、吴秀凤负担9007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8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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