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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8年1月4日公告

2018-01-04 13:23:16 来源:福建法治报

朱亚英:本院受理原告廖志明与被告张清华、朱亚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5民初47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张清华、朱亚英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廖志明借款4544692元,并承担自2015年9月30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二、张清华、朱亚英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廖志明借款439000元,并自2016年10月17日至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承担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66501元,由廖志明负担14460元,由张清华、朱亚英负担52041元。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8年1月4日

陈传鸿(男,1975年8月11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鹤上镇新览村路下416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7508111811。):本院受理原告李敏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82民初61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1月4日

陈传鸿(男,1975年8月11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鹤上镇新览村路下416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7508111811。):本院受理原告李敏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82民初61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1月4日

柯多忠(男,1952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漳港街道百户村九丘61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5212255113。):本院受理原告广西港宏建材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82民初419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1月4日

陈月春(男,1983年2月27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长乐市漳港爱国路108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8302275111)、林清官(男,1956年2月7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长乐市漳港漳光村爱国路108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5602075213)、陈珠贞(女,1955年7月1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长乐市漳港漳光村爱国路108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5507105120):本院受理原告林礼霖与被告陈月春、林清官、陈珠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82民初409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1月4日

更正声明

刊登于2017年11月18日《福建法治报》的原告陈秦诉被告张景华、张美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闽0182民初3988号】的公告内容有误,现作如下更正:原公告中“本院受理原告吴学志与张美芳、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更正为“本院受理原告陈秦与张美芳、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特此更正。

2018年1月4日

黄景伙:本院受理原告江金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03民初3987号民事判决,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江金泉借款本金48000元及利息。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1月4日

卓丹丹、张维栋:本院受理原告罗源县顺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卓丹丹、张继栋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3民初9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8年1月4日

周道尧:本院受理原告罗源县顺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周道尧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3民初9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8年1月4日

赵永杰、钟顺玉:本院受理原告余养兴与被告赵永杰、钟顺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456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月4日

福建省邵武精细化工厂:本院已受理申请人张守华、张天生和肖付建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仲裁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于2017年12月11日作出的邵劳人仲案[2017]11-13号《裁决书》,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委(福建省邵武市熙春路10号邵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办)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邵武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8年1月4日

遗失声明

福建鑫泰源建设有限公司不慎遗失2017年06月29日颁发的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4054000375105,编号3910-02403625,法人:邱小柠,开户银行:福建上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9090510010010000075783,现声明作废。

福建鑫泰源建设有限公司

2018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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