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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纪实

2018-01-16 09:05:37 来源:福建法治报

适应新变化

司法为民有新举措

党的十九大明确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主动适应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让百姓美好生活追求成为检察工作“指挥棒”,为当地群众营造一个生态美丽、舌尖安全和司法文明的良好生活环境已经成为三明检察人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守护生态文明,打造宜居环境,三明市检察院积极主动作为。该院强化刑事诉讼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既重视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又重视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批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36件46人,起诉113件172人,发出《生态修复令》19份,成功办理了苏某等10人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清流县环保局不依法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和吴某猛等人环境损害侵权赔偿民事公益诉讼案等一批有影响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不断推进美丽三明建设,让百姓拥有一个山青水秀、天蓝地绿的美丽生活环境。

三明市检察院开展以“指尖点亮乡村法治”为主题的新媒体法治进乡村活动

防治餐桌污染,守护“舌尖安全”,三明市检察机关责无旁贷。该院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的联动配合,通过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建议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2件15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件6人,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有影响的销售病死猪肉、违法添加有害有毒食品添加剂和销售伪劣食品案件。

用司法文明之光点亮百姓法治心灯,三明市检察院为之不懈努力。该院在办理苏某等10人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时,针对苏某等当事人因犯污染环境罪在押且没有聘请律师提供辩护的情况,多次与司法局沟通协调,司法局破例为该案指派2名法律援助律师,开启了民事诉讼领域指派法律援助律师的先河。建宁县检察院组织开展新媒体法治宣传进乡村试点活动,率先实现全县9个乡镇全覆盖,满足百姓田间地头学法需求,打造“用指尖点亮乡村法治”品牌,经验做法被《政法网络舆情》封面点题推荐,省检察院行文推广。各地检察院结合实际开展新媒体法治宣传“进校园、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活动,努力让检察好声音检察正能量走出“法律圈”融入百姓“朋友圈”,推进“谁办案谁宣传、谁执法谁普法”落实。

探索新机制

服务发展有新作为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适应新时代新变化作出的重大决策。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三明市检察院党组强化责任担当,主动融入市委“再上新台阶,建设新三明”发展大局,立足山区检察工作实际,健全完善民生检察、生态检察、巡回检察工作机制,努力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新福建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

该院重视民生检察制度机制建设,出台《关于加强民生检察工作有效服务和保障社会事业发展的意见》,引导全市检察机关围绕“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和宜居宜业”目标,找准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民生、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的切入点,严厉打击涉及社会保障、教育就业、医疗卫生、支农惠农、食品药品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犯罪,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加快补齐教育、卫生与健康、养老和城乡民生基础设施等社会事业短板提供司法保障,为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法律监督支持。

服务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三明,三明市检察院为之倾心尽力。该院在建立健全“区域联动、部门协作”生态检察工作机制的基础上,不断推进机制创新,率先在全省实现两级检察院派驻河长办检察联络室全覆盖。截至2017年12月25日,全市两级检察院13个派驻河长办检察联络室相继挂牌设立,坚持每周固定半天时间召开河长办联席会,突出非法采砂和工业废弃物排放、养殖业污染物排放等整治重点,定期相互通报信息,共同分析存在问题,研究污染防治措施,发挥检察联络室平台优势,强化联动协作,共同推动“美丽三明、幸福三明”建设。

让检察官多跑腿,让老百姓少走路,是三明市检察院及其检察干警的不懈追求。早在2014年,三明市检察院就在大田县开展巡回检察制度试点工作,并于2015年7月向全市检察机关推广“建室、设点、聘员、联户”巡回检察大田模式,在全市检察机关重点乡镇、厂矿企业、工业园区设立43个派驻乡镇检察联络室,58个巡回检察联络点,5个涉台巡回检察联络点,选聘296名巡回检察联络员,巡回检察联络室覆盖全市124个乡镇,为全市68%的农村群众提供法律帮助和法律服务,构建“建室设点到乡村,聘员联户到农家”巡回检察网格化模式,打造“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受到社会各界好评。

(本报特约记者 陈长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