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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8年1月17日公告

2018-01-17 10:46:46 来源:福建法治报

郑庆林: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诉你、郑伟健、郑庆德抵押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7)闽0302民初386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8年1月17日

欧国水: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与被告欧国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2民初15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欧国水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借款本金人民币44495.48元及相应的利息、滞纳金(截至2017年1月26日的利息人民币6076.43元、滞纳金人民币15468.28元;自2017年1月27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滞纳金);二、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8年1月17日

石建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与被告石建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2民初15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石建凤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借款本金人民币38941.12元及相应的利息、滞纳金(截至2017年1月26日的利息人民币8129.88元、滞纳金人民币3324.8元;自2017年1月27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滞纳金);二、被告石建凤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律师费人民币16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8年1月17日

严青:本院受理原告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亭支行与被告严青、林伟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2民初19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严青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亭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元及该款自2016年3月22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及复息;二、被告林伟彬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8年1月17日

陈建华、陈烟金:本院受理原告张永华与被告陈建华、陈烟金、孙运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302民初23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孙运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永华工资款人民币14819.8元及该款自2015年5月15日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张永华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8年1月17日

漳州市芗城区美羡鞋店、陈美羡:本院受理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7)闽0603民初20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8年1月17日

漳州市永鑫工贸有限公司、许立生:本院受理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7)闽0603民初20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8年1月17日

李国攀、陈雷英:本院受理原告刘丽英诉被告李国攀、陈雷英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原告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4万元及该款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4月24日9时在本院榜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1月17日

许晓博:本院受理原告林峰与被告许晓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5民初13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许晓博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林峰借款6万元,并承担自2016年10月8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违约金(以1.2万元为限,许晓博已偿还的600元在违约金中予以抵扣)。二、许晓博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林峰借款8万元,并承担自2016年10月26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违约金(以1.6万元为限)。本案案件受理费3660元,减半收取计1830元,由林峰负担6.5元,由许晓博负担1823.5元。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8年1月17日

黄一浪:本院受理原告沈清溢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于2017年11月30日作出(2017)闽0305民初17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黄一浪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给原告沈清溢83665.11元及利息(其中78750.54元自2015年7月23日起,4914.57元自2015年8月3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均按年利率6%计算)。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埭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8年1月17日

王重任、陈秀花:本院受理原告李辉杉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你们立即共同偿还借款人民币162万元并自2016年3月8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息,利随本清。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重新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8时30分在本院忠门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上述期限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8年1月17日

郭风武:本院受理原告关献陈诉被告你、李兰玉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闽0304民初323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月17日

陈志强、卓碧清:本院受理原告陈长洪诉你们、卢建开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4民初205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月17日

林国雄:本院受理原告蒋正庭诉你、张美山、曾超霞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荔民初字第466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月17日

郑玉清:本院受理原告陈明正诉被告郑玉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25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1月17日

王依妹:本院受理原告柯顺秀与被告林明强、王依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49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林明强、王依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柯顺秀借款本金25万元,并支付利息(自2016年5月9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1月17日

陈漳:本院受理原告官讷一诉被告你离婚纠纷一案, 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1067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1月17日

陈孝先,男,1973年4月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长乐市江田镇石门村旗杆区9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7304052717、潘凤钗,女,1974年8月11日出生,汉族,住广西省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70号D4栋1单元1602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7408113247:本院受理原告陈利海与被告陈孝先、潘凤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82民初14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陈孝先、潘凤钗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共同偿还陈利海借款本金481万元及利息(123.8万元为借款前期结算并计入本金的利息,后期利息以借款本金481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从2015年8月2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驳回陈利海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1月17日

王如彬、谢友云:本会受理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2017] 榕仲受字第54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18年4月25日上午9:00在本会第三仲裁庭开庭审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8年5月10日依法作出裁决,你们应于本裁决作出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本会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8年1月17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三明市三元区盛源柑橘专业合作社2018年1月15日的成员大会决议,决定解散三明市三元区盛源柑橘专业合作社,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社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陈长汶 联系电话:13860517521

清算组成员:李美清、陈长浩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莘口镇中央溪村

三明市三元区盛源柑橘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2018年1月17日

清算公告

龙岩市永定区琳琪旅游用品有限公司,注册号:350822100040433,于2018年1月5日的股东会决议终止营业,拟注销。现已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由洪萍超、黄敏昆组成。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洪萍超

联系人:洪萍超 联系电话:18250055406

地址:龙岩市永定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号路2号二车间

龙岩市永定区琳琪旅游用品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平市博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2018年1月10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范冬跃 联系电话:13860011833

南平市博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范冬跃

2018年1月17日

遗失声明

建阳市知名度理发店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2年3月1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350784600092431,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建阳市知名度理发店

2018年1月17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建阳区根雕艺术家协会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07年4月1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社会信用代码 :513507846603702771,现声明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根雕艺术家协会

2018年1月17日

遗失声明

连城县莲峰点点孕幼用品店不慎遗失连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4月14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一份,注册号:350825600016039,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连城县莲峰点点孕幼用品店

2018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