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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8年1月18日公告

2018-01-19 11:22:47 来源:福建法治报

遗失声明

三明市三元区荣庆日用品商店不慎遗失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0年3月30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1本,注册号:350403600043206,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三元区荣庆日用品商店

2018年1月18日

公章作废声明

根据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1月10日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港)登记内注核字(2018)第63号】,泉州市万达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现声明该公司圆形铜质公章(公章编码:3505050004780)作废。

泉州市万达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8日

公章作废声明

根据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1月11日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港)登记个注核字(2018)第180号】,泉港区华莎家具贸易商行现声明该商行圆形铜质公章(公章编码:3505050006598)作废。

泉港区华莎家具贸易商行

2018年1月18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金喜坊母婴服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武夷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8月2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2MA348JD205),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金喜坊母婴服务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8日

遗失声明

顺昌县光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顺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3月15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21MA346H291Y),现声明作废。

顺昌县光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8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松溪县日石材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松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3月15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份(注册号:350724100005239),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松溪县日石材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8日

遗失声明

福州盛禹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3501040708613596)遗失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社保证代码:10120135140,现声明作废。

福州盛禹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8日

遗失声明

福建莆田爱尔爱司石材有限公司遗失财务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福建莆田爱尔爱司石材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8日

更正声明

本院于2017年12月28日在《福建法治报》第6741期2-7版刊登的原告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店支行与被告林宇航、林永糖、游龙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内容中“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11民初4018号民事裁定书”更正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11民初4018号民事判决书”。特此更正。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8年1月18日

陈云:本院对游美云诉陈云、郑振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28民初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潭县人民法院

2018年1月18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黄大炮花炮店不慎遗失由莆田市荔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01月2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 350304600271021,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黄大炮花炮店

2018年1月18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万业莆发实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莆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1月15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0066561281N,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万业莆发实业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8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万业莆发实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壹枚,原公章自见报之日起作废,特此声明!

莆田市万业莆发实业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8日

声明

本人马义锦,2007年买受陈桂业,原集资受县交通局位于闽侯县上街镇新峰村3#306的房产,本人于2007年6月已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请陈桂业见报后三十日内与本人联系,逾期未联系,本人将直接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声明人: 马义锦

2018年1月18日

遗失声明

大田县零伍零饭店不慎遗失由中国人民银行大田县支行核发的个体工商户《开户许可证》壹本,核准号:J3954000401601,账号:9030725020010000019872,现声明作废。

大田县零伍零饭店

经营者:林联成

2018年1月18日

遗失声明

永春县达埔琼美餐馆不慎遗失由永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5年09月2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 350525600099048,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永春县达埔琼美餐馆

2018年1月18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城厢区世纪开凡贸易有限公司,丢失空白福建增值税通用手工发票25份,发票代码:135031186052,发票号码:12002451-12002475,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城厢区世纪开凡贸易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8日

遗失声明

延平区淑娟小吃店不慎遗失南平市延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6月1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份(注册号:350702600220029),现声明作废。

延平区淑娟小吃店

2018年1月18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州聚和堂贸易有限公司2018年1月10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卞坚聪 联系电话:15959083738

联系地址:福州晋安区茶园路8号实达花园3#—4#连接体09#店面

福州聚和堂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卞坚聪

2018年1月18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州市传正模型制作有限公司2018年1月17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李民 联系电话:15053506461

联系地址:福州市开发区君竹路83号科技发展中心大楼第五层55-9室

福州市传正模型制作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组长:李民

2018年1月18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创希网络传媒有限公司不慎遗失三明市三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04月21日核发的电子营业执照本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03MA347NL27T,电子序列号:10015100070038,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创希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8日

李燕峰、福建鑫科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诉李燕峰、福建鑫科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819号民事判决书。一、解除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与李燕峰、福建鑫科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2014年永消字第CB4008号《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合同》;二、李燕峰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借款本金791,280.57元及利息7,121.26元(截至2017年2月22日),合计798,401.83元,并按合同约定的利率继续支付利息至实际借款付清之日为止;三、福建鑫科置业有限公司对李燕峰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连带清偿责任在永安市鑫科·永安山庄35幢101号房产的抵押权人正式设定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之后免除;四、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对位于永安市鑫科·永安山庄35幢101号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若被告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784元,公告费500元,由李燕峰、福建鑫科置业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8年1月18日

冯艳、林从政:

本院受理的原告邓丽红与被告冯艳、林从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318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8年1月18日

福建省景岚工贸有限公司、林进程、林斌:

本院受理原告郑振武与被告福建省景岚工贸有限公司、林进程、林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徐碧支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上诉人郑振武就(2017)闽0481民初400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述。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8年1月18日

杨明福:

本院受理的原告刘金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81民初38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8年1月18日

叶少恩:

本院受理原告郭安吉诉被告叶少恩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326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准予郭安吉与叶少恩离婚;婚生女孩叶亭恋(2006年1月21日出生)由郭安吉负责抚养教育;案件受理费245元,公告费600元,合计845元,由叶少恩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8年1月18日

黄仕翔、张诗云:

本院受理原告范祖强诉黄仕翔、张诗云民间借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168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8年1月18日

吴立湖:

本院受理原告永安市安砂镇培竹村民委员会与被告吴立湖林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2964号民事判决书。一、解除永安市安砂镇培竹村民委员会与吴立湖于2004年1月1日签订的《培竹村地坑毛竹山承包经营合同》;二、吴立湖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永安市安砂镇培竹村民委员会支付拖欠的到期租赁费用,即租金132,070元、毛竹6,744根、笋干7,868斤(从2013年1月1日计算至2017年4月30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87元、公告费600元,合计5,087元,由吴立湖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8年1月18日

方加道:

本院受理原告赖翠娇与被告方加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3173号民事判决书。方加道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赖翠娇借款本金66,900元,并自2016年6月16日起按照本金66,900元、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至实际借款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73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075元,由方加道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8年1月18日

兰加色、雷利桃:

本院受理原告戴军与被告兰加色、雷利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3266号民事判决书。兰加色、雷利桃应于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戴军借款本金110,000元,支付利息6,600元(计算至2017年7月31日),并继续以借款本金11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1日起按照月利率2%继续支付利息至实际还款付清之日为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32元、财产保全费1,103元、公告费600元,合计4,935元,由兰加色、雷利桃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8年1月18日

许泓波、林六二、郑元权:

本院受理原告林传增与被告许泓波、林六二、郑元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3267号民事判决书。一、许泓波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给林传增借款本金120,000元,支付利息26,340元(计算至2017年8月9日),并从2017年8月10日开始按月利率1.5%继续支付利息至实际借款还清之日止;二、林六二、郑元权对许泓波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林传增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27元、保全费1,32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5,247元,由许泓波、林六二、郑元权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8年1月18日

邓瑞辉:

本院受理原告李葭与邓瑞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3266号民事判决书。邓瑞辉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李葭借款本金10,700元。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5元、公告费600元,合计667.5元,由邓瑞辉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8年1月18日

魏永明:

本院受理原告李小红与魏永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3684号民事判决书。一、魏永明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李小红借款本金9,400元;二、驳回李小红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650元,由魏永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8年1月18日

黄双庚:

本院受理原告李小红与黄双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3685号民事判决书。黄双庚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李小红借款本金60,000元。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900元,由黄双庚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8年1月18日

杨雄辉、廖桂秋、福建万年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与被告杨雄辉、廖桂秋、福建万年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3266号民事判决书。一、解除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与杨雄辉、廖桂秋、福建万年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合同号为350646006-2012-20140403926《个人住房借款合同》;二、杨雄辉、廖桂秋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借款本金341,190.16元及利息8,832.93元(截至2017年9月6日),合计350,023.09元,并按合同约定的利率继续支付利息至实际借款付清之日为止;三、福建万年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对杨雄辉、廖桂秋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连带清偿责任在永安市中山路689号日出东方11幢1-901室房产的抵押权人正式设定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之后免除;四、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对位于永安市中山路689号日出东方11幢1-901室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若被告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5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7,150元,由杨雄辉、廖桂秋、福建万年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8年1月18日

林志孟,男,汉族,1992年12月1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50301199212102177,住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山亭乡山亭村上南山15号,现去向不明:

本院受理原告许新乐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233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1月18日

吴丽明,女,汉族,1980年3月2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50128198003252421,户籍所在地:长乐市航城街道龙门村友爱路31号,现去向不明、高梁,男,汉族,1976年10月2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50126197610210939,户籍所在地:长乐市航城街道龙门村友爱路31号,现去向不明;

本院受理原告姜丽明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243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1月18日

吴丽明(女,汉族,1980年3月2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50128198003252421,户籍所在地:长乐市航城街道龙门村友爱路31号,现去向不明);高梁(男,汉族,1976年10月2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50126197610210939,户籍所在地:长乐市航城街道龙门村友爱路31号,现去向不明):

本院受理原告姜丽明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243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1月18日

柯建云(女,1980年5月2日出生,汉族,原住福建省长乐市漳港街道百户村东方路20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8005025140):

本院受理原告柯建飞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82民初417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1月18日

遗失声明

闽民结字0900456号结婚证一本,持证人WEN LING ZHOU,身份证件号:WJ407596,不慎遗失,特此声明!

2018年1月18日

遗失声明

结婚证字号(闽民结字第0701490号):持证人TANIS REBECCA FOSKEY(弗斯基 坦尼斯·丽贝卡),身份证件号:430240306,登记时间2007年8月29日,不慎遗失,特此声明!

2018年1月18日

遗失声明

结婚证字号(闽民结字第0501473号):持证人HING FAI LAU(刘庆辉),身份证件号:JK504695,登记时间2005年8月5日,不慎遗失,特此声明!

2018年1月18日

福州科菱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建永强力加动力设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福州科菱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案([2017]榕仲受字第171号),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7]榕仲裁字第517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自动履行《裁决书》中的全部义务。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8年1月18日

福建省百利亨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无锡人民中路分公司、福建省百利亨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宜兴市杭锡舟杰贸易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案([2016]榕仲受字第799号),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7]榕仲裁字第325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自动履行《裁决书》中的全部义务。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8年1月18日

郭祥中、林忠美: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吴奕福与被执行人郭祥中、林忠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2017)闽0703执52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拍卖被执行人郭祥中、林忠美所有的坐落于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潭城街道建溪南路66号(水岸名都)1幢1层1101房(房产证号: 潭房权证建阳字第20094245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潭国用2010第02389号)的房产,并依法委托江苏金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咨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闽金评(2017)N1299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评估价值合计为人民币412800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们对本评估结果有异议,应于本公告期满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本院将依法进行公开拍卖、变卖。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8年1月18日

黄海燕、黄万才: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阳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案件,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2782号。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黄海燕归还原告福万通普惠金融卡透支本金29794.42元、利息2496.3元、滞纳金及违约金580.43元,总计32871.15元(利息及滞纳金计算至2017年8月20日),并按合同约定的违约收费标准计算至还清欠款之日止;2、被告黄万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上午8: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8年1月18日

黄连美、黄海燕: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阳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案件,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2783号。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黄连美归还原告福万通普惠金融卡透支本金28030.69元、利息3843.23元、滞纳金及违约金1164.9元,总计33038.82元(利息及滞纳金计算至2017年8月20日),并按合同约定的违约收费标准计算至还清欠款之日止;2、被告黄海燕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上午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8年1月18日

魏礼勇: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阳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案件,案号为(2017)闽0703民初2784号。原告诉请判令被告魏礼勇归还原告福万通普惠金融卡透支本金49277.06元、利息3567.27元、滞纳金及违约金469.48元,总计53313.81元(利息及滞纳金计算至2017年8月20日),并按合同约定的违约收费标准计算至还清欠款之日止。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上午10: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