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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法院发出首份《离婚证明书》

2018-02-08 09:00:13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8日讯    “您好,这是您的《离婚证明书》,你已依法解除和肖女士的婚姻关系。”日前,永安法院向当事人魏先生出具《离婚证明书》,这也是该院发出的第一份《离婚证明书》。

魏先生与肖女士于2007年经人介绍认识并结婚,婚后双方经常因生活琐事争吵,尽管育有二子,但夫妻感情仍日趋破裂。肖女士于2013年起诉离婚未果后外出打工,与魏先生分居至今,夫妻之间互不履行义务,夫妻感情确无和好的可能。今年1月24日,魏先生与肖女士到永安法院调解离婚,双方收取了该院出具的《离婚证明书》。

过去,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当事人在处理户籍变更、房屋买卖、产权变更等事项时,需要持裁判文书或调解书及相应的生效证明一同使用。但该类文书内容往往涉及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如离婚的原因、个人财产情况、子女情况等,可能对当事人造成二次伤害。为进一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永安法院大胆创新,在送达当事人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的同时,出具《离婚证明书》,该证明记载当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裁判文书号和婚姻关系解除的时间等必要信息,既与裁判文书具有相同的证明力,又有效地保护了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的隐私。

(王丹婷 邹丽青 余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