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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检察院探索赔偿保证金制度实现轻罪未成年人非羁押化

2018-02-11 09:55:17 来源:福建法治报

“谢谢检察官,我们一定会好好管教孩子”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11日讯   2月1日,距离除夕只有整整两周。全国各地严寒来袭,地处南方的福州也进入了最冷的时节。

“谢谢检察官,我们一定会好好管教孩子,让他重新做人”。在福州市第二看守所外,彻骨的寒风中,老郑、老刘紧紧拉着福州市长乐区检察院未检科检察官艳妮的手,久久不能松开。一旁的郑龙、刘华(化名),17岁的他们已经在看守所里呆了三个月零一周,脚上穿着看守所统一的拖鞋,却难掩满脸的笑意。

时间回到2017年4月的一个晚上。

那晚,郑龙、刘华和几个朋友在一个公园游玩,几个人打打闹闹,很是开心。突然,一个不认识的青年过来了,嘴里嘀咕着,似乎在侮辱自己这边的一个朋友。郑龙、刘华这边的人感觉很不爽,就冲了过去,对其拳打脚踢。郑龙、刘华犹豫片刻,觉得不上去,就是不讲义气。俩人便也上前,打了被害人几下。第一次,被害人鉴定为轻微伤,几个月后,最终鉴定为轻伤。也就是这几个月的时间差,郑龙、刘华误以为没有大事,继续在外面打工。直到去年10月24日,公安民警出现在他们面前,他们后悔不已。

然而,世上哪有后悔药?在批捕阶段,他们和父母的泪水在表达着各自的悔恨,检察官严肃指出他们的问题,迅速以寻衅滋事罪批捕,并要求他们真诚悔过,努力赔偿被害人。

由于老郑、老刘都是外地到长乐务工的,经济能力本就一般,家中还有老人要赡养,因此,迟迟无法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外头,两对父母为之奔波数月,没有进展。里面,两个17岁少年身陷囹圄,悔不当初。每次的讯问,他们和父母隔窗对望、泪如雨下的场景,令人唏嘘。

今年1月初,高检院下发了《关于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福建在试点省份之列。长乐检察院未检科迅速行动起来,与该院刑执局多次沟通协商,全面掌握了辖区社矫未成年人底数,拟定了未成年人专人帮教、单独帮教以及就业推荐的工作思路。特别是在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方面,大胆探索,确立了赔偿保证金制度。即在双方无法调解的情况下,通过法定代理人预缴一定的赔偿保证金,确保被害人权利的前提下,及时变更羁押措施,最大限度实现轻罪未成年人的非羁押化。

此案,就是试点的典型案例。在长乐检察院刑执部门的大力协助下,司法部门出具了详尽的符合社区矫正社会调查报告,法定代理人也缴纳了一笔保证金,检察官也当面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进行释法说理。最终,长乐检察院对他们取保候审,让其先行回家团圆,等候审判。

(本报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周国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