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两级法院坚持新发展理念服务地方经济
赔偿执行到手了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推进诚信建设。连日来,莆田市两级法院深入实施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通过审判执行工作保护鼓励诚信,谴责制裁失信,促进社会诚信建设。 日前,陈某驾驶小汽车将柯某等人撞倒致伤,法院判决陈某赔偿柯某等人共计8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陈某未主动履行义务,柯某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陈某为保全名下房屋,伙同其母亲徐某私下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将其所有的某安置房及地下室柴火间以人民币10万元的低价转让给徐某,且未实际交付房款。房屋所有权的转移,阻挠了法院判决的正常执行。 “才10万元,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而且也没实际交付房款,转让协议也是假的,这明显是在转移财产!”经办法官了解情况后,立即将该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随后,陈某与其母亲徐某投案自首,主动履行了全部赔偿义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以虚假协议转移财产给其母亲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徐某主动与陈某串通,通过虚假交易方式妨碍执行,致判决无法执行,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共犯论处,遂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判处徐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 “这是莆田市首例拒不执行判决的共同犯罪的案例,警醒着所有被执行人应主动履行义务,不要采取转移财产等耍赖行为,否则会受到法律的惩罚。”经办法官说。 失信惩戒在力度上留下的空白,由法律强制力来填补。2016年以来,莆田市两级法院共移送拒执案件49件,已审理追究刑事责任8件,不断挤压老赖的“耍赖”空间,促进社会诚信建设。 (本报记者 郑家悦 林振华 实习生 朱力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