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莆田市两级法院坚持新发展理念服务地方经济

2018-02-14 08:54:21 来源:福建法治报

赔偿执行到手了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推进诚信建设。连日来,莆田市两级法院深入实施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通过审判执行工作保护鼓励诚信,谴责制裁失信,促进社会诚信建设。

日前,陈某驾驶小汽车将柯某等人撞倒致伤,法院判决陈某赔偿柯某等人共计8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陈某未主动履行义务,柯某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陈某为保全名下房屋,伙同其母亲徐某私下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将其所有的某安置房及地下室柴火间以人民币10万元的低价转让给徐某,且未实际交付房款。房屋所有权的转移,阻挠了法院判决的正常执行。

“才10万元,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而且也没实际交付房款,转让协议也是假的,这明显是在转移财产!”经办法官了解情况后,立即将该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随后,陈某与其母亲徐某投案自首,主动履行了全部赔偿义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以虚假协议转移财产给其母亲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徐某主动与陈某串通,通过虚假交易方式妨碍执行,致判决无法执行,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共犯论处,遂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判处徐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

“这是莆田市首例拒不执行判决的共同犯罪的案例,警醒着所有被执行人应主动履行义务,不要采取转移财产等耍赖行为,否则会受到法律的惩罚。”经办法官说。

失信惩戒在力度上留下的空白,由法律强制力来填补。2016年以来,莆田市两级法院共移送拒执案件49件,已审理追究刑事责任8件,不断挤压老赖的“耍赖”空间,促进社会诚信建设。

(本报记者  郑家悦 林振华  实习生 朱力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