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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海市法院为残疾老人追回拖欠21年货款

2018-03-05 11:25:06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5日讯   近日,在龙海法院执行局主持和解下,被执行人郑某斌在继承其父亲遗产范围一次性向申请执行人郑某根偿还了欠款本金及利息共计35847元。至此,这起21年执行积案终于执结。

据了解,申请人郑某根现年已年过七旬,身患腿疾。1996年10月,经龙海市法院审理判决,被告郑某池须向原告郑某根偿还柑桔货款24733元,但郑某池却迟迟不予支付钱款。无奈之下,郑某根只好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当时办案条件限制,执行人员没有查控到郑某池名下的财产。2016年8月,申请执行人郑某根向该院执行局反映被执行人郑某池已患病去世,其名下的农村房产等财产由儿子郑某斌等人继承。在变更被执行人申请后,该院依法审查并裁定郑某斌等人为本案被执行人,且由被执行人郑某斌等人在继承范围内清偿本案债务。

为了能尽快结案,执行法官们加班加点,依法及时冻结了被执行人郑某斌等人的银行账户,并多次通过实地调查、传唤及拘传等形式,迫使郑某斌等人现身。最终,在法官的积极促成下,双方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并最终一次性履行完毕。

(陈志龙 周伟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