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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8年3月3日公告

2018-03-05 12:00:51 来源:福建法治报

陈朝柱、邱丽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诉你们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4民初28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3日

高瑞龙、曾亚桂: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诉你们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4民初286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3日

蔡玉伙、蔡秀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诉你们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4民初304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3日

福州市聚格贸易有限公司、侯德彪: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州米厂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案([2017]榕仲受字第40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18年6月5日上午9:00在本会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8年3月3日

王春江:

本院受理原告柯建成诉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向本院递交证据材料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西天尾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3日

邹剑清、陈娟娟:

本院受理原告罗美莺诉你们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罗美莺起诉你们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90000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8: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3日

许振伟:

本院受理原告谢念生诉你、林珊、王伯华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谢念生起诉你、林珊共同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20000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8: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3日

林雪芳、陈雷:

本院受理原告杨文雄诉你们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杨文雄起诉你们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0万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8: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3日

福建莆田腾威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莆田市鹏飞包装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莆田腾威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4民初41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莆田市鹏飞包装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3020元,减半收取计1510元,由莆田市鹏飞包装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3日

胡建和、胡新添、胡丽群、苏秋哥: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与被告胡建和、胡新添、郑志龙、胡丽群、苏秋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已公告送达判决书。因被告郑志龙不服本院作出的(2016)闽0304民初2472号民事判决,并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送交上诉状副本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3日

彭清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与被告彭清风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 彭清风立即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本金760516.93元及利息、罚息、复利;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对登记在彭清风名下的位于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学园南街1955号富邦学苑B区4号楼2号梯2104室不动产(所有权证号2016CX16165)的折价或变卖、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彭清风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供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 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3日

遗失声明

松溪县盛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塑料质圆形公章一枚(内书:松溪县盛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现声明作废。

松溪县盛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8年3月3日

莆田市长丰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莆田市凯德电脑织唛有限公司与被告莆田市长丰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4民初407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莆田市长丰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莆田市凯德电脑织唛有限公司货款99807.88元及自2017年9月7日至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利息;二、驳回莆田市凯德电脑织唛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3日

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公告

珠海市横琴新区安捷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我局于2018年2月23日作出了你公司职工黄佳南的《认定工伤决定书》(榕晋人社险伤〔2017〕20号),由于你公司的工商注册住所地的经营办公场所迁移新址不明,无法向你公司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现我局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榕晋人社险伤〔2017〕20号《认定工伤决定书》,限你公司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认定工伤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对上述《认定工伤决定书》有异议,可在收到上述《认定工伤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或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上述《认定工伤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特此公告。

福州市晋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3日

声明

本报于2018年2月27日3-6版中缝刊登的福州市晋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的《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送达公告》一则,因重复刊登现作作废处理,特此作废声明。

2018年3月3日

陈柏良: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388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3日

陈金春: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388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3日

陈再强、陈宣羽: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902民初388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3日

林裕干、林文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305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3日

林廷丰、陈白霜: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305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3日

程娇容:

本院受理原告谢勇潘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922民初131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和30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本案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8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