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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8年3月9日公告

2018-03-09 10:57:53 来源:福建法治报

遗失声明

南靖县兴达铝合金加工场不慎遗失由福建省南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8年02月18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注册号为:350627600012811,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南靖县兴达铝合金加工场

2018年3月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鑫正实业有限公司2018年3月5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戴维志 清算组成员:徐秀琴、吴建斯

福建鑫正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8年3月9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仙游县开新农业专业合作社2018年03月08日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单位通知书之日起三十天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傅章新 联系电话:13371712371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赖店镇龙兴村度下18号

仙游县开新农业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组长:傅章新 成员:傅章棋、傅淑钦

2018年3月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上杭县红古田旅行社有限公司2018年3月8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林铟 联系电话:13515916001

上杭县红古田旅行社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林铟

2018年3月9日

遗失声明

福州新意豪家俱有限公司不慎遗失连江县工商行政管 理局2013年08月0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营业执照 注册码为:350122100036918,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 本作废。

福州新意豪家俱有限公司

2018年3月9日

遗失声明

福州豪大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马尾分公司不慎遗失福州 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3月27日核发的电子 营业执照,执照序列号:20416110039826,声明作废。

福州豪大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马尾分公司

2018年3月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顺昌县启明果蔬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350721MA348URE8X)2018年3月8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廖启明 联系电话:15259986020

联系地址:顺昌县元坑镇槎溪村31号

顺昌县启明果蔬农民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2018年3月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小脚印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2018年2月26日的股东会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券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共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券登记手续。

联系人:吴积丰 联系电话:17759181007

联系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号省妇女干部学校601室

福建省小脚印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吴积丰 成员:黄昕杰 吴春建 黄伟 叶云

2018年3月9日

曾昭铸:

本院受理原告魏文锐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2民初22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魏文锐与曾昭铸之间于2013年10月29日签订的买卖合同;二、曾昭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给魏文锐货款50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13年10月29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9日

严光锐、谢桂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诉你们抵押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7)闽0302民初272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9日

方庆林:

本院受理原告陈碧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该案本院判决:方庆林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陈碧英借款18万元及该款自2016年3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现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9日

方志腾、倪金珠:

本院受理原告陈学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该案本院判决:方志腾、倪金珠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陈学伟借款158080元及该款2017年7月19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302民初3342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9日

李镇煌、陈熙、柯剑平、柯永耀、朱小妃:

本院受理原告蒋南京与被告莆田市城厢区喜第酒吧、李献华、许家达、李镇煌、吴志建、陈熙、杨帆、周航、原升泰、柯剑平、许家宁、柯永耀、陈斌、林峰、林志钦、林志斌、朱小妃、黄圣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2016)闽0302民初1492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9日

林金友:

本院受理原告程金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该案本院判决:林金友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程金芳借款2.1万元。现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9日

蔡志华:

本院受理原告林雪莹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该案本院判决:蔡志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林雪莹借款298350元及该款自2015年7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已支付的利息1.35万元予以扣除)。现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9日

陈国正:

本院受理原告张云驹、张荔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该案本院判决:陈国正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张荔华、张云驹租金1.8万元及该款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违约金(以租金9000元为基数分别自2017年4月2日和5月2日起计算)。现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9日

黄中山、潘秀莺:

本院受理原告郑峰松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该案本院判决:黄中山、潘秀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郑峰松借款10万元及该款2015年9月15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现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9日

李海生、林贞:

本院受理原告谢文高与被告李海生、林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302民初1493号《民事判决书》,该案本院判决:“李海生、林贞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谢文高借款人民币9万元及该款自2016年4月17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现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9日

吴智勇: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诉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闽0302民初352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9日

张学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诉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闽0302民初35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9日

林国椿、林春香: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诉你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7)闽0302民初352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