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福建法治报2018年3月9日公告

2018-03-09 10:57:53 来源:福建法治报

苏振华:

本院受理原告蔡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判令你偿还借款5万元及利息。因你去向不明,故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9日

郑庆林: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诉你、郑伟健、郑庆德抵押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7)闽0302民初386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9日

欧国水: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与被告欧国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2民初15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欧国水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借款本金人民币44495.48元及相应的利息、滞纳金(截至2017年1月26日的利息人民币6076.43元、滞纳金人民币15468.28元;自2017年1月27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滞纳金);二、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9日

石建凤: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与被告石建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2民初15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石建凤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借款本金人民币38941.12元及相应的利息、滞纳金(截至2017年1月26日的利息人民币8129.88元、滞纳金人民币3324.8元;自2017年1月27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滞纳金);二、被告石建凤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律师费人民币16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9日

严青: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亭支行与被告严青、林伟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2民初19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严青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亭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元及该款自2016年3月22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及复息;二、被告林伟彬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9日

陈建华、陈烟金:

本院受理原告张永华与被告陈建华、陈烟金、孙运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302民初23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孙运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永华工资款人民币14819.8元及该款自2015年5月15日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张永华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9日

黄建新:

本院受理原告胡祖荣诉你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04民初34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9日

郭新(住福建省福安市城阳乡溪东洋中厝40号,公民身份号码: 352202197407173016)、温丽萍(住福建省福安市城阳乡溪东洋中厝40号,公民身份号码: 352202197601155727)、泉州新和兴密胺餐具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北峰普贤路群峰社区丰山路):

本院受理原告吴聪火与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583民初618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一、被告郭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吴聪火借款本金人民币400000元及利息、违约金(2015年4月17日至2015年4月24日的利息按月利率0.08%计算;2015年4月25日起至判决确认的还款之日止的利息及违约金按月利率2%计算);二、被告泉州新和兴密胺餐具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郭新追偿;三、驳回原告吴聪火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2018年3月9日

王福锦、王绍雄、林丽贞: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与被告张国勇、张春香、张国王、林春香、王福锦、王绍雄、林丽贞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4民初187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张国勇、张春香、张国王、林春香、王福锦、王绍雄、林丽贞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福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7]榕仲裁字第310号裁决书的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林春香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福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7]榕仲裁字第310号裁决书的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债务在其与张国王夫妻共同财产[张国王名下的坐落于莆田市城厢区凤凰山街道学园中街72号/88号203室、76号/88号204室、80号/88号205室、82号/88号206室、86号/88号207室房屋(所有权证号分别为:C201205030、C201205031、C201205032、C201205025、C201205009;林春香名下的坐落于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东圳东路1399号皇庭骏景4号楼1梯位3001室、3002室房屋(所有权证号分别为:L201413167、L201413168),坐落于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东圳东路1399号皇庭骏景3号楼地下622号、623号、695号、696号车位(所有权证号分别为:L201524189、L201524190、L201524214、L201524215)]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9日

严俊奇: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观桥支行与被告严俊奇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04民初398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严俊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观桥支行卡号为4381260005806360信用卡的透支款本金199865.4元及截止2017年8月17日的利息61879.07元、滞纳金与违约金10000元和自2017年8月18日起的违约金(利息按日利率5?计,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的未还部分的5%计);二、严俊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观桥支行为实现本案债权支出的公告费720元。如果严俊奇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82元,由严俊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9日

胡周武: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支行与被告胡周武因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胡周武偿还拖欠的信用卡透支款本金42404.41元及利息、复利、违约金;2、胡周武支付因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律师费2000元;3、本案其他诉讼费用由胡周武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供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 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9日

莆田市荔城区盛祥御家装店:

本院受理原告许国勇与被告莆田市荔城区盛祥御家装店、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一、解除许国勇与莆田市荔城区盛祥御家装店签订的《定/销货单》;二、莆田市荔城区盛祥御家装店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许国勇返还货款3万元;三、莆田市荔城区盛祥御家装店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许国勇返还双倍定金2万元;四、驳回许国勇对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的诉讼请求;五、驳回许国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莆田市荔城区盛祥御家装店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68元,由莆田市荔城区盛祥御家装店负担1331元,由许国勇负担737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9日

郑义增、刘梅林、郑进金:

本院受理原告林清炎与被告郑义增、刘梅林、郑进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9日

林瑞嵩、林瑞丰、林吉祥:

本院受理原告林清炎与被告林瑞嵩、林瑞丰、林吉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9日

福建省建阳市智信木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道村建规划和经济建设服务中心与被执行人福建省建阳市智信木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2016)闽0703执172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拍卖被执行人福建省建阳市智信木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道蝙蝠山工业区厂房及土地使用权(房产证号: 20134127、20134129、20134130、20134131、20134134、20134144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潭国用2011第04678号),并依法委托福建武夷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闽武夷评报房(2017)H1015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评估价值合计为人民币6011493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们对本评估结果有异议,应于本公告期满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本院将依法进行公开拍卖、变卖。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9日

刘进懿、张建伟、章建武、赵江、罗福孙、吴建辉:

本院受理原告浦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临江信用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722民初19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城县人民法院

2018年3月9日

刘进敏、李美亮、吴美凤、卢光田、赖智虹、叶郭峰:

本院受理原告浦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临江信用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722民初18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城县人民法院

2018年3月9日

游文清、蔡有生、涂鹏冲、刘贤志、张小平:

本院受理原告浦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临江信用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722民初18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城县人民法院

2018年3月9日

吴建辉、罗福孙、刘进懿、张建伟、章建武、赵江:

本院受理原告浦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临江信用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722民初18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城县人民法院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