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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8年3月17日公告

2018-03-19 10:40:58 来源:福建法治报

丁海林:

本院受理原告肖忠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民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口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8年3月17日

魏文连:

本院受理原告许善兴与被告魏文连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民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被告支付租赁合同违约金5万元等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8年3月17日

林玉香、唐雪英、陈小奇: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郑晓霞与你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等未依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还款付息等义务,本院遂于2017年12月11日依法委托福建华茂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对被执行人林玉香之夫陈武名下位于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新村二里25号滨江花园1#楼304单元(产权证号:榕房权证R字第0519749号)进行价值评估,评估结果为:上述房产市场价值为人民币1280000元。另,本院已于2018年2月12日作出(2017)闽0103执1699号之三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上述房产。如对评估结果和上述拍卖裁定有异议,应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据。逾期,本院将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有优先购买权者,亦应于上述期限内向本院提出。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17日

何杰华:

本院受理林宇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03民初48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何杰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林宇华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17日

蔡秀英、黄超: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江滨支行与被告蔡秀英、黄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17日

冯月秀、林乐淦: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市蕉城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17日

林荣贵、黄聿宋:

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市蕉城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95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17日

何火陈:

本院已受理原告林光宗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8)闽0622民初407号,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天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云霄县人民法院

2018年3月17日

吴延龙、高启伟:

本院对云霄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吴延龙、高启伟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622民初20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霄县人民法院

2018年3月17日

张乘勇、云霄县闽通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对云霄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张乘勇、云霄县闽通贸易有限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622民初20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霄县人民法院

2018年3月17日

罗明钢、罗明勇:

原告何炳煌与被告罗明钢、罗明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罗明钢偿还何炳煌借款15万元及利息,罗明勇对罗明钢的上述借款承担保证连带清偿责任。因罗明钢、罗明勇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和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都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00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与判决。

云霄县人民法院

2018年3月17日

李代庆:

本院受理韩锋诉你修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17日

杭州共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郭忠:

本院受理叶新春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17日

福州市晋安区龙胜汽车修理场、马丽珍、蔡容:

本院受理福州鑫晟杰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17日

方金华: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市晋安区百成家电服务中心与被告方金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11民初38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17日

陈先象、王吓萍:

本院受理陈天海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982民初22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被告陈先象、王吓萍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陈天海货款80000元,并赔偿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自2016年2月6日起至还清货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借款基准利率计付)。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或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8年3月17日

郑碧珠,女,1968年7月19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6807193429,原住长乐市吴航文学路,现住地址不详:

本院受理原告林云婷与被告郑碧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82民初52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郑碧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林云婷借款200000元,并按月利率2%向原告支付自2017年1月6日起计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3月17日

李光明:

本院受理原告长乐吴航一路行汽车租赁行诉被告李光明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故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3月17日

被告:林辉,男,1969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长乐市漳港街道渡桥村林朱87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691226521X:

本院受理原告杨记庆与被告林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82民初35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林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杨记庆偿还借款本金3000000元及利息(本金3000000元按月利率1.2%计息,自2014年1月21日起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76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300元,由林辉负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3月17日

被告:刘熙,男,1961年3月18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长乐市吴航街道西洋中路72号盛昌花园独院50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6103186335:

本院受理原告陈少凌与被告刘熙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82民初35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驳回陈少凌的诉讼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3月17日

被告:柯秀平,男,1976年11月26日出生,住长乐市漳港镇百户村九丘65号,现住址不详,去向不明。被告:叶翠枫,女,1981年12月2日出生,住长乐市漳港镇百户村九丘65号,现住址不详,去向不明:

本院受理原告林燕芬与被告柯秀平、叶翠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柯秀平、叶翠枫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要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柯秀平、叶翠枫偿还原告借款920万元及利息。现将原告上述诉讼请求公告向被告柯秀平、叶翠枫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与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3月17日

过福亮、王竹秀:

本院受理原告韩玉明与被告过福亮、王竹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781民初231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案诉讼费为45200元在公告期满之后七日内向本院立案庭缴纳,逾期将移送强制执行。

邵武市人民法院

2018年3月17日

过福亮:

本院受理原告周建忠与被告过福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781民初229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案诉讼费为3460元在公告期满之后七日内向本院立案庭缴纳,逾期将移送强制执行。

邵武市人民法院

2018年3月17日

过福亮:

本院受理原告刘明霞与被告过福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781民初229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案诉讼费为3460元在公告期满之后七日内向本院立案庭缴纳,逾期将移送强制执行。

邵武市人民法院

2018年3月17日

过福亮:

本院受理原告林香与被告过福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781民初229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案诉讼费为3460元在公告期满之后七日内向本院立案庭缴纳,逾期将移送强制执行。

邵武市人民法院

2018年3月17日

过福亮:

本院受理原告江修国与被告过福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781民初229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案诉讼费为14754元在公告期满之后七日内向本院立案庭缴纳,逾期将移送强制执行。

邵武市人民法院

2018年3月17日

过福亮:

本院受理原告周天云与被告过福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781民初229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案诉讼费为6040元在公告期满之后七日内向本院立案庭缴纳,逾期将移送强制执行。

邵武市人民法院

2018年3月17日

过福亮:

本院受理原告崔新亭与被告过福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781民初229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案诉讼费为8410元在公告期满之后七日内向本院立案庭缴纳,逾期将移送强制执行。

邵武市人民法院

2018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