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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8年3月20日公告

2018-03-20 11:01:31 来源:福建法治报

骆伟雄:

本院受理原告骆可伊与被告骆伟雄抚养费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本院(2016)闽0427民初1830号民事判决书(骆伟雄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骆可伊从2014年4月至2016年7月的生活费280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沙县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0日

蔡韩: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蔡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0日

陈其通、官小玲: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陈其通、官小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0日

陈其文、黄锦团、崔文均、章培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陈其文、黄锦团、崔文均、章培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0日

陈仕钿、许连珍: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陈仕钿、许连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0日

康水全、陈柳珍、陈平惠、林玉寿: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康水全、陈柳珍、陈平惠、林玉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0日

林爱妹、林光熙: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林爱妹、林光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0日

林上智、颜月珍: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林上智、颜月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0日

阮呈成、魏幼妹: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阮呈成、魏幼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0日

张英玲: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与被告张英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0日

金江、肖兴花:

本院受理郑岩峰诉金江、肖兴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23民初466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滨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0日

林群英、谢记廉、谢记凡:

本院受理原告林豪钦与你三人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2017)闽0302民初3177号的应诉公告在人民法院报的2017年11月14日版本的中缝已刊登,原公告中“谢纪廉”更正为“谢记廉”,“谢纪凡”更正为“谢记凡”。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0日

邱林华:

本院受理原告林顺庆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称:邱林华因经营电梯安装业务需要向原告租赁位于莆田市城厢区新梅路39号第一层一坎店面及第二、四层二套房,但邱林华未依约支付租金。原告要求判令:一、邱林华立即归还林顺庆房屋租金13500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还清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的逾期违约金;二、取消租房押金3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2018)闽0302民初702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0日

程兆鸿、胡荔红:

本院受理原告蔡金潘与被告程兆鸿、胡荔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蔡金潘要求判决:1、程兆鸿、胡荔红偿还借款人民币5.5万元及该款自2016年3月27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2、诉讼费用由程兆鸿、胡荔红负担。因你去向不明,故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6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0日

郑新发、潘志昕:

本院受理原告吴玉妹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以郑新发欠案外人李斌款项30万元而该款发生在你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之后案外人李斌将该款的债权转让给原告,现原告以经催讨你二人均拒不还款为由要求判决郑新发、潘志昕共同偿还原告款项30万元及自2016年2月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2018)闽0302民初741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限你二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0日

福建省永泰县圆艺制品有限公司、王传统、黄爱玲:

本院受理(2018)闽0125民初194号原告林宣焰与被告福建省永泰县圆艺制品有限公司、王传统、黄爱玲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0日

福建省永泰县圆艺制品有限公司、王传统、黄爱玲:

本院受理(2018)闽0125民初193号原告汪艳秋与被告福建省永泰县圆艺制品有限公司、王传统、黄爱玲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0日

福建省永泰县圆艺制品有限公司、王传统、黄爱玲:

本院受理(2018)闽0125民初192号原告林美娟与被告福建省永泰县圆艺制品有限公司、王传统、黄爱玲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0日

张扬都、郑永龙:

本院受理原告赖銮钦与被告张扬都、郑永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25民初24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0日

社会抚养费催缴通知书

涵卫计催通[2017]芦8号

被催缴人:

姓名 郑志伟 身份证号码 350321199404152225 单位职业 务工 住所 芦镇崇联村溪梅18号 户口性质 农村居民

我局《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涵卫计征决[2017 ] 芦第8号)已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在《福建法治报》上公告,现已生效,你们未按规定于 2018 年 1 月 26 日前缴清社会抚养费13545元(人民币壹万叁仟伍佰肆拾伍元整),现应缴社会抚养费 13545 元(人民币壹万叁仟伍佰肆拾伍元整)。

请你们接到本通知书后十日之内主动到芦镇人民政府 缴纳。如你们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莆田市涵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3月20日

陈海杰、林丽晶:

本院对申请执行人莆田市涵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被执行人陈海杰、被执行人林丽晶行政非诉执行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303行审2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一、对申请执行人莆田市涵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执行的涵卫计征决【2016】芦第8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准予强制执行;二、被执行人陈海杰、林丽晶应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上述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所确定的义务,即缴纳社会抚养费81270元。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0日

陈伯栋、郑春英:

本院对申请执行人莆田市涵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被执行人陈伯栋、被执行人郑春英行政非诉执行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303行审3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一、对申请执行人莆田市涵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执行的涵卫计征决【2016】芦第9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准予强制执行;二、被执行人陈伯栋、郑春英应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上述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所确定的义务,即缴纳社会抚养费75318元。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使其则视为送达。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0日

包世盛:

本院受理原告杨金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6月28日上午9时在本院梅仙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尤溪县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0日

蔡光榜、蔡虹妹:

本院受理原告李仁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6月28日上午9时在本院梅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尤溪县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0日

福鼎市通园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福鼎市时代船舶修造有限公司、许新字、许新文、蔡善清、高传胜、许新密、许新土:

本院受理原告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福鼎市通园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福鼎市时代船舶修造有限公司、许新字、许新文、蔡善清、高传胜、许新密、许新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82民初171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