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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8年5月11日公告

2018-05-11 12:01:26 来源:福建法治报

公告

我公司职工:1.钟七妹352625197410041168,2、余兴芬352130198901250740,3、钟三连352625196701130465以上人员已于2018年5月10日擅自离开公司,根据相关法律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多次通知其进行离岗健康检查无果。现请以上人员自登报之日起15天内回公司进行离岗健康检查,逾期将按自动离职处理,一切后果自负。特此公告!

武平县中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平市零距离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2018年5月2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清算组组长:郑克培 清算组成员:杨菊芬 叶萌

联系人:郑克培 联系电话:13459956390

南平市零距离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8年5月1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宁德市微学堂教育咨询有限公司2018年5月9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黄巧凤 成员:简德学

联系人:黄巧凤 联系电话:13559669360

联系地址:宁德市蕉城区城东路西侧15-5号

宁德市微学堂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政和鸿宇建材有限公司2018年5月10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清算组组长:魏明亮清算组成员:张荣兵 吴銮英

联系人:魏明亮 联系电话:13509528778

福建省政和鸿宇建材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8年5月1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南平市匡胜体育服务有限公司2018年1月13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清算组组长:林文清 清算组成员:郑匡胜 郑荔宦

联系人:林文清 联系电话:18950617678

福建省南平市匡胜体育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8年5月11日

遗失声明

霞浦县陈建立食品店不慎遗失由霞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1年09月1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壹份,注册号: 350921600017381,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霞浦县陈建立食品店

2018年5月1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金利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2018年05月03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晨晖 联系电话:1 8506077925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支路39号福建省温泉宾馆6楼605室

福建省金利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刘晨晖 成员: 张敏、卢家云、李军、刘长伟、陈玲、林素珊、林孟程

2018年5月1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沙县国麟办公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7MA2YR6EB46)经2018年05月10日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在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司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本公司将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本公司将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联系人:魏艳花 联系电话:15108697777

联系地址:福建省沙县新城东路东侧恒大华府2#6号店面

沙县国麟办公设备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魏艳花

2018年5月11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18年5月3日股东会决议,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宏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500万元人民币,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联系电话:0591-83256335 联系人:张高周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马尾镇马江路1号1#楼2层210(自贸试验区内)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宏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1日

陈忠耀:

本院受理原告戴杉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少年庭领取(2018)闽0922民初137号民事判决书(裁判主要内容:驳回戴杉杉的诉讼请求。),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1日

游巧燕:

本院受理原告李华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922民初993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和30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本案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1日

郑玉仙、吴世友:

本院受理原告黄清折诉被告郑玉仙、吴世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8)闽0922民初116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整在本院第一小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1日

郑玉仙、魏茂景:

本院受理原告黄清折诉被告郑玉仙、魏茂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8)闽0922民初116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整在本院第一小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1日

朱惠香:

本院受理原告罗昌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起诉要点:朱惠香还原告借款78500元及相应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小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1日

林飞云:

本院受理原告高德海与被告林仕冯、第三人林飞云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因你方无法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原告请求依法判令:准许对福鼎市桐城街道万辉嘉园5栋1梯1701、1702号房产的执行;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1日

杨旭东:

本院受理原告潘霖与被告杨旭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行政审判庭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1日

王爱媚、沈巧平: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月儿与被告王爱媚、沈巧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8月10日上午10时在本院白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1日

黄加德: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海市支行诉被告卢秀花、黄加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闽0681民初121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组成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海市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1日

林钦、张祖国:

本院受理何云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128民初174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潭县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1日

阮氏蓓(NGUYEN THI BE):

本院受理原告郑良盛与被告阮氏蓓(NGUYEN THI BE)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准予郑良盛与你离婚。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24民初12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化县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1日

苏陈兵:

本院对张昌培诉苏陈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23民初1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1日

阙建华、吴惠珍、童水木、张威、胡文盛:

本院受理原告长汀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童坊信用社与被告阙建华、吴惠珍、童水木、张威、胡文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同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1日

蔡元松:

本院受理原告占文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要求你归还借款33万元及利息)、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7月30日上午9:.00时正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龙岩市江南餐饮有限公司清算公告2018年4月25日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本公司将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本公司将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清算组负责人:兰善川清算组成员:兰作平

联系人:兰善川 手机:15159000910

龙岩市江南餐饮有限公司清算公告清算组

2018年5月11日

南京福佑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张二喜、阜阳市菲红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与被告南京福佑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张二喜、阜阳市菲红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鼓山法庭大楼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1日

许义栋,男,1972年8月19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闽侯县上街镇红丰村都巡3号,身份证号码:3520121197208193518。

本院受理原告陈美珍与被告许义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原告要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9万元及利息(本金9万元的利息,按年利率6%计,自起诉之日起暂计至还款之日止)。现将原告上述诉讼请求公告向被告你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与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1日

张宝玉、陈大光:

本院受理原告李爱明诉被告张宝玉、陈大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故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1日

被告吴霞,女,1965年12月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长乐市吴航建筑路13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651206004X。

被告陈国香,男,1965年7月2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长乐市吴航建筑路50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2619650725033X。

本院受理原告林湘与被告吴霞、陈国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82民初54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吴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林湘借款100000元,并向原告支付自2016年9月26日起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借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计算,暂算至2017年11月25日为16800元)。二、驳回原告林湘的其他诉讼请求。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1日

陈绍明:

本院受理原告陈恩慈诉被告陈绍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5331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1日

遗失声明

李秋华与李瑞香(RUI XIANG LI)(持证人:李瑞香(RUI XIANG LI),结婚证字号:闽民结字第0701552号)结婚证一本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