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一段通话代码纠正一起冤假错案

2018-05-15 10:59:4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15日讯  一条被删除的短信,一个被忽略的经纬度,反复比对船舶航行轨迹100多海里,侦查实验走访70多公里,筛查通话短信详单560多条……

莆田市秀屿区检察院的两位检察官在审查起诉一起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案件过程中,敏锐地发现多方矛盾和疑点,经过细致认真审查,纠正了这起涉及6人的冤假错案。

涉事渔船

查微析疑

案情疑点重重

2016年11月4日零时许,一艘自舟山而来,挂着“浙象渔运xxxxx”牌的渔船途经我省湄洲湾北岸附近海域。肖某贵是该船船长,他带着肖某荣等3名船员欲前往泉州市泉港区。

不幸的是,渔船途经该片海域时误入废弃的海带养殖区,螺旋桨缠绕到网绳导致船舶无法动弹,若强行驱动会导致螺旋桨缠绕到更多的网绳。无奈下,肖某贵只好向船老板肖某添求救,肖某添遂与“闽狮渔Fxxx”号施救船舶老板肖某忠联系,由其组织人员驾驶该船连夜赶往被困海域进行施救,终于次日7时左右成功将被困船只拖出废弃养殖区。

可高兴没多久,肖某贵、肖某添等人却等来了警察的手铐。

检察官收集的证据

侦查机关认定他们在脱困时对莆田市某公司安放在平海镇鸬鹚岛附近海域的渔网进行大范围的切割破坏,致使作业区渔网大面积破坏,造成重大损失,已经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并将肖某贵、肖某添、肖某忠等6人全部刑事拘留。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毁坏财物价值达5万元以上,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该案被毁渔网经鉴定,损失金额高达224万元。

该案由侦查机关移送莆田市秀屿区检察院公诉科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张似凡、林佳鸣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发现案情疑点重重:发生在海面上的刑事犯罪案件因为地域的特殊性,与普通陆地犯罪截然不同,案件中的渔网被破坏地点位于平海海域,渔网被破坏时被害人没有在现场,也没有目击证人及监控视频等客观证据。而经筛查相关时段内附近海域的数十艘船舶AIS轨迹均未发现任何线索,侦查机关如何锁定案件嫌疑人,案发是否偶然?

承办检察官张似凡和林佳鸣多次与侦查人员进行沟通,但侦查人员仅称在排查过程中接到线人举报称“泉港附近的一修船厂停泊的船舶曾在海上被困”,便立即对相关人员立案刑拘,并拒绝提供线人的真实身份。这不禁让张似凡和林佳鸣对案件产生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