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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8年5月17日公告

2018-05-17 12:10:48 来源:福建法治报

陈碧玉、陈其雄:

本院对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23民初1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7日

余吓龙、尹东钦、青岛晟景航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欧官玲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181民初61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7日

翁伟卫:

本院受理原告潘金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28民初1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潭县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7日

陈云钦、陈建生:

本院受理原告潘丽春与被告陈云钦、陈建生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128民初15号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潭县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7日

陈永青:

本院受理原告蒋浩鑫诉被告陈永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故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7日

高宏:

本院受理原告陈霞诉被告高宏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故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7日

林秀发,男,1976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长乐市文武砂镇东岱村东厝路34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7610154018。

本院受理原告陈永兴与被告林秀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182民初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林秀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陈永兴借款本金40000元并计付利息(以借款本金4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5年10月15日起计至还清款项之日止)。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7日

被告:王加桥,男,1990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住霞浦县下浒镇三洲村59号,公民身份号码:352225199011212510。

本院受理原告陈永兴与被告林秀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182民初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王加桥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陈永兴借款本金15000元并计付利息(以借款本金15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3年3月17日起计至还清款项之日止)。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7日

吴学坊:

本院受理原告林清诉被告吴学坊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82民初2712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6日

林景华、陈勤钿:

本院受理原告石水英与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石水英要求你们共同返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30000元及利息。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7日

林景华、陈勤钿:

本院受理原告黄德建与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黄德建要求你们共同返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元及利息。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7日

林景华、陈勤钿:

本院受理原告黄德建与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黄德建要求你们共同返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90000元及利息。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逾期不答辩、不举证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7日

石剑峰: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长乐市金林来纺织有限公司诉被告石剑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7日

林东锦:

本院受理原告赣州市天赐钢管扣件租赁中心与被告鑫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王志敏、林东锦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2017)闽0603民初15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7日

遗失声明

东山县铜陵镇海东烟酒商行不慎遗失东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6月1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626MA2Y300J3X),现声明作废。

东山县铜陵镇海东烟酒商行

2018年5月17日

遗失声明

宁德市鸿拧建材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5月1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350991100022445,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宁德市鸿拧建材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7日

遗失声明

建宁县恒进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建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350430100026587,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建宁县恒进贸易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7日

王锦辉、林丽华:

本院受理原告陈春海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7)闽0603民初26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7日

蔡志军:

本院受理原告郑坤亮与被告蔡志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2018)闽0603民初1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7日

福州唐乾明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福建中旅丹霞旅游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利息(自2014年4月23日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按月利率1.5%计算)。二、福建中旅丹霞旅游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000000元及利息(2016年1月26日至2016年7月25日按月利率1.5%计算;2016年7月26日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按月利率2%计算。)三、福州唐乾明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3000 000元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四、驳回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1770元,减半收取计25885元,由福建中旅丹霞旅游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6471元,福建中旅丹霞旅游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福州唐乾明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9414元。限你于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8)闽0429民初214号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未上诉请于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我院领取“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诉讼费专用)单”到银行缴纳诉讼费,逾期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7日

周广善:

本院受理原告秦国梁诉被告周广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429民初55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7日

江向华、欧阳银霞、詹金玉:

本院受理原告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与你归还贷款并承担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 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法庭壹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7日

江向华、詹金玉、江细梅:

本院受理原告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与你归还贷款并承担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 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法庭壹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7日

江向华、詹金玉、罗天祥:

本院受理原告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与你归还贷款并承担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00 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法庭壹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7日

江枭:

本院受理原告廖永康与被告江枭、江荣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723民初53号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如下:江枭、江荣兴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廖永康借款本金500000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自2015年8月31日起至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的资金占用期间利息。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光泽县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7日

杨淑珍: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永盛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杨淑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7日

张秀娟: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永盛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张秀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8年5月17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建阳市小周搬运有限公司2018年5月15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周建平

清算组成员:鄢建英、卢培根

建阳市小周搬运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8年5月17日

遗失声明

福建禅逸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东山分公司不慎遗失东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5月4日核发的电子营业执照(序列号:10015100509604),现声明作废。

福建禅逸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东山分公司

2018年5月17日

遗失声明

尤溪县荣炙饭店不慎遗失尤溪县国家税务局2016年07月25日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本一份,税务登记号:闽国税明字35042619900504701601,现声明作废。

尤溪县荣炙饭店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