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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8年6月6日公告

2018-06-06 11:16:50 来源:福建法治报

吴锋:

本院受理原告关金花诉被告吴锋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一审判决:不准关金花与吴锋离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江口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判决。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6日

郑建姐、陈建明:

本院受理福建景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303民初5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福建景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郑建姐、陈建明于2013年10月10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H201302107)及《合同补充协议》;二、郑建姐、陈建明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于莆田市涵江区新涵街凯旋国际第9幢601号商品房归还给福建景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协助福建景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销该合同备案及房产预告登记手续;三、郑建姐、陈建明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福建景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揭垫付款64232.94元;四、郑建姐、陈建明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福建景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购房总价款833905元的10%计算的违约金83390.50元;五、驳回福建景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6日

吴清如:

本院受理李碧花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303民初543号民事判决书(吴清如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归还李碧花货款27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8年1月22日起至还清货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6日

梁福:

本院受理原告李耀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梁福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8年4月23日起诉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自公告之日起期满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自送达之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下午15时在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江口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6日

陈元璋、福建福田服装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丽钦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陈元璋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7年1月24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2.被告福建福田服装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陈元璋、福建福田服装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自公告之日起期满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自送达之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江口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6日

柯绍京:

本院对罗源县顺康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你柯绍京车辆租赁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23民初2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6日

张永贵:

本院受理原告吴细珠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8)闽0123民初2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6日

陈清、林燕清:

本院受理原告林丽华与被告陈清、林燕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125民初26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6日

郑开兴、柯永珠:

本院受理原告邱国忠、林燕狮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305民初5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郑开兴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邱国忠、林燕狮借款本金140万元及自2017年10月28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二、驳回邱国忠、林燕狮对柯永珠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366元,由邱国忠、林燕狮负担252元,郑开兴负担18114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6日

陈月明、长乐齐鑫针纺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金港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长乐齐鑫针纺有限公司、陈月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82民初2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福建金港实业有限公司涤纶长丝货款190659元,并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福建金港实业有限公司本案律师代理费损失5000元及其前案诉讼负担的诉讼费(案件受理费)损失2057元。三、驳回福建金港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6月6日

肖龙:

本院受理原告薛举锦诉被告肖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6月6日

官小明:

本院受理原告杨月英与你离婚纠纷一案,杨月英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杨月英与官小明离婚。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出民事诉讼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光泽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6日

林光磁、范月卿:

本院受理原告薛英与被告林光磁、范月卿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二人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二人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481民初60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林光磁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给薛英借款本金170,000元;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00元,公告费600元,由林光磁负担。准许薛英撤回对范月卿的起诉。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8年6月6日

游诗文、罗健玲:

本院受理原告陈志芳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481民初4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8年6月6日

宋国庆、孙燕珠:

本院受理原告黄金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305民初23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宋国庆、孙燕珠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给原告黄金星借款本金4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3年4月28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5%计算利息),利随本清;二、被告宋国庆、孙燕珠向原告黄金星支付违约金(以本金4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4月28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千分之五计算支付违约金)。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埭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6日

赵展飞:

本院受理原告周文珍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305民初5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赵展飞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周文珍模板款人民币29930元(以下货币均为人民币),并自2018年1月16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利息;2、案件受理费548元,由被告赵展飞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6日

林敏霞: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沙定其与被执行人林敏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东山县人民法院(2017)闽0626民初140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立案执行后,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626执261号执行通知书,本执行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于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东山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6日

郑泉成、王桂英:

本院受理原告肖胜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你二人归还借款461000元并支付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00 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法庭壹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6日

龚秀琴:

本院受理原告陈玉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21民初2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6日

黄增义、许在滨:

本院受理原告肖清诉黄增义、许在滨、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7)闽0123民初30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6日

苏平伟、程盛财:

本院受理原告仙游县鲤城梅贤装璜材料店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仙游县鲤城梅贤装璜材料店请求法院:1.判令你们共同偿还还尚欠的装璜材料款33006.27元,并判令你们支付自2018年4月11日起以欠款金额为基数按月利率0.5%计至还清欠款之日止的利息。)2.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苏平伟、程盛财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6日

薛志国:

本院受理原告李鹏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传票。李鹏请求法院判令你及时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立即腾空并交付给李鹏使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9月3日15时在本院枫亭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6日

陈信降:

本院受理原告郭文辉与被告陈信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322民初63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陈信降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郭文辉35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35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2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欠款之日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6日

陈国山、林连治:

本院受理原告林玉里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陈国山、林连治立即偿还给林玉里借款2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为:以借款本金20000元为基数,自2000年2月28日起按月利率1.5%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本案定于二0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九时在本院榜头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6日

遗失声明

福之润共享设施管理(福建)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圆形合同专用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福之润共享设施管理(福建)有限公司

2018年6月6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建阳区悦城乐唱娱乐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6月20日核发的电子执照壹份,电子执照号:10015100557560,现声明电子执照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悦城乐唱娱乐有限公司

2018年6月6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建阳区八方滋味餐厅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10月1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350784600227286,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八方滋味餐厅

2018年6月6日

遗失声明

东山县通顺水电安装有限公司不慎遗失东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4年7月2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26315566359W),现声明作废。

东山县通顺水电安装有限公司

2018年6月6日

遗失声明

东山县财盛水产养殖场不慎遗失东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5月3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26MA2XWE2L82),现声明作废。

东山县财盛水产养殖场

2018年6月6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平市建阳区武夷兴华广告有限公司2018年6月4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崔如金

清算组成员:张育平、张锋熙

南平市建阳区武夷兴华广告

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8年6月6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武夷山市桑菩茶业有限公司2018年5月20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林建雄

清算组成员:林建平、姚淑花

联系人:林建雄 联系电话:18250996888

武夷山市桑菩茶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8年6月6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德化创宏兴陶瓷有限公司2018年06月01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文洪 联系电话:18960367223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浔中镇城东嘉德新苑4号楼A梯404室

福建省德化创宏兴陶瓷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张文洪 组员:黄艳

2018年6月6日

遗失声明

福建通方投资有限公司遗失永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11月2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350481100028619,声明作废。

福建通方投资有限公司

2018年6月6日

遗失声明

大连万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遗失公司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各一枚,现声明作废。

大连万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莆田分公司

2018年6月6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张雅姬日用百货店不慎遗失福建省建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2年10月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份(注册号:350783600041320),现声明作废。

建瓯市张雅姬日用百货店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