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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8年6月21日公告

2018-06-21 13:14:39 来源:福建法治报

徐小彬:

本院受理原告王文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481民初57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1日

兰加色、陈加旺、雷达夏、雷利桃:

本院受理原告永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481民初3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1日

苏上贵:

本院受理的原告余启发与被告吴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81民初10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1日

福建省鸿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永安市北佳贸易有限公司诉福建省鸿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冯春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1日

黄平云(男,1979年5月20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50126197905206611,原住长乐市金峰镇六林村新东阳5号,现住址不详);林玉(女,1979年1月10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50127197901106169,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上迳镇洋中村洋中厝27号,现住址不详):

本院受理原告林今敏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五个系列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182民初3446、3447、3448、3449、345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1日

黄平云(男,1979年5月20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50126197905206611,原住长乐市金峰镇六林村新东阳5号,现住址不详);林玉(女,1979年1月10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50127197901106169,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上迳镇洋中村洋中厝27号,现住址不详):

本院受理原告姚秀华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182民初344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1日

周仪民、杨金晒: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阳支行与被告周仪民、杨金晒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闽0703民初758号。原告诉请判令被告周仪民、杨金晒立即偿还龙卡信用卡欠款140681.1元,其中本金人民币115626.27元,利息6572.58元、滞纳金及费用人民币18482.25元(利息及费用暂算至2018年2月14日,之后按协议和章程约定的标准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1日

蔡淑琴:

本院受理原告庄淑针与被告刘清义、蔡淑琴所有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三科技法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1日

更正声明

南平市延平区惠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4月27日在《福建法治报》刊登的清算公告中表述有误,其中股东会决议日期应为2018年4月20日,特此更正。

南平市延平区惠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肆柒骏贸易有限公司2018年09月19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谢向君 联系电话:15880311677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凤凰山街道荔城南大道756号3幢2梯503室

莆田市肆柒骏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负责人:谢向君

清算组成员 : 林良恩、陈丽君

2018年6月21日

遗失声明

浦城县聚丰源家常菜馆不慎遗失浦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7月16日核发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注册号:350722600119602,现声明作废。

浦城县聚丰源家常菜馆

2018年6月2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 南平领衫服饰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9日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聂惠华

清算组成员:聂惠芳、吴燕

联系人:聂惠华 联系电话:18905092362

浦城县镇思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8年6月21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三元区万宝门业商行不慎遗失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1月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1本,注册号:350403600057624,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三元区万宝门业商行

2018年6月21日

遗失声明

建阳市章代娣服装店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0年10月2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350784600070437,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建阳市章代娣服装店

2018年6月21日

遗失声明

建阳市阅薇草堂茶庄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3月1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注册号:350784600067512,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建阳市阅薇草堂茶庄

2018年6月2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顺昌县鑫龙海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2157926109XT)2018年6月12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朱剑飞 联系电话:13905991488

联系地址:顺昌县城西村厝弯垅

福建省顺昌县鑫龙海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8年6月21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利众果蔬专业合作社不慎遗失福建省建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1年4月15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350783MA2XWFN37N;注册号:350783NA000504X),现声明作废。

建瓯市利众果蔬专业合作社

2018年6月21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茶话溪游茶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武夷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1月10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一份(许可证编号:JY13507820013226;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250337429R;有效期至:2022年1月9日),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茶话溪游茶业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1日

遗失声明

龙岩市上杭县仙师岩蔬菜专业合作社不慎遗失福建省上杭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3月25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注册号:350823NA000190X),现声明作废。

龙岩市上杭县仙师岩蔬菜专业合作社

2018年6月21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松溪县惠顺竹木制品有限公司解放街展示厅不慎遗失松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6月1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份(注册号:350724100010078),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松溪县惠顺竹木制品有限公司解放街展示厅

2018年6月21日

遗失声明

永安市星元餐饮有限公司遗失永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4月8日核发的电子营业执照,序列号:10015100437472,声明作废。

永安市星元餐饮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1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龙岩市上杭县仙师岩蔬菜专业合作社清算2018年6月20日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单位通知书之日起三十天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清算组组长:包杭生

清算组成员:包承亮

联系人:包杭生 联系电话:?13806994993

龙岩市上杭县仙师岩蔬菜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