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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

2018-06-22 09:41:04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22日讯   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郑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10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被告人张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追缴被告人郑某、张某的违法所得580余万元,分别返还各相关被害人。

2012年11月至2016年3月间,被告人郑某在霞浦县先后非法组织民间“互助会”十七场,被告人张某明知被告人郑某非法组织民间“互助会”而帮忙收取款项、组织人员参会等,共吸纳苏某等人参会,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数额近3600万元,其中被告人张某参与的数额达1000余万元。2016年5月,“互助会”倒会,被告人郑某、张某逃离霞浦,造成部分参会人员经济损失数额达580余万元,其中被告人张某参与的数额达220余万元。

2017年3月5日,被告人郑某、张某在某某小区被公安机关抓获。霞浦法院审理后作出如上判决。

(梁妍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