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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8年6月22日公告

2018-06-22 11:18:51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18年6月3日3时00分许,我支队在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涂岭镇324国道白锺路段查获一辆涉嫌运载无合法手续成品油的改装假牌机板车(悬挂假车牌:皖0951643),经测量,该车实际运载无合法、齐全手续柴油4.22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8年6月22日

认领公告

2017年3月26日11时许,我支队组织船艇大队、晋江大队官兵在晋江市东石镇第一社区澳口查获一艘“三无”船舶(无船舶证书、无船名号、无船籍港、船长7米、船宽2.39米、船深1.1米、玻璃钢质、发动机功率200匹),望船主见报后,在登报之日起6个月内携带船舶有效证件到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联系电话:0595-85582110。联系地址:泉州市晋江市东石镇东石边防派出所。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8年6月22日

吴建平、池雪珍:原告史淑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2日

檀金妹、赵令勤、檀金钟:原告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2日

杨成文:原告林美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离婚过错损害赔偿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2日

福建宁德中亿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福鼎市万顺海绵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宁德中亿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原告请求:要求法院判决被告福建宁德中亿电子有限公司依法偿还原告福鼎市万顺海绵制品有限公司货款170224元及逾期利息(自2018年1月18日起至货款清偿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利息)。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2日

郑玉芳:本院受理原告游永优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123民初4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2日

吴礼勇:本院受理原告游永优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123民初4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2日

罗源县百地茂商城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潘美芳与被告罗源县百地茂商城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3民初31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2日

罗源县百地茂商城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毛华新:本院受理原告罗源世纪金源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与被告罗源县百地茂商城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毛华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3民初30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2日

金从选:本院受理原告罗源世纪金源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与被告金从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123民初30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2日

蔡小青:本院受理原告罗源县城关万兴贸易商行与被告蔡小青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2日

福建伟安玻璃有限公司、福建省建瓯市建安玻璃经贸有限公司、张琴、张荣安、张贤伟、黄芯、张悦、漳州伟安玻璃有限公司、福州开发区建安玻璃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闽侯闽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伟安玻璃有限公司、福建省建瓯市建安玻璃经贸有限公司、张琴、张荣安、张贤伟、黄芯、张悦、漳州伟安玻璃有限公司、福州开发区建安玻璃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121民初128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2日

黄光滨:本院受理原告李凤英与被告黄光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8)闽0303民初1799号】。李凤英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黄光滨立即归还李凤英借款432675元并支付该款自2017年2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2%计算的利息;2、判令黄光滨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提出证据材料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0月1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交通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2日

余国炉、余群华:本院受理原告姚晨花与你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303民初540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姚晨花撤回对余群华的起诉)。民事判决书(余国炉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对姚晨花投资云汇通商城的投资款300000元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2日

林志高: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公司涵江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303民初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2日

古田县鹤塘镇东际村亭下胡世江矿山有限公司、余祥明:本院受理原告古田县祥丰供电有限公司与被告古田县鹤塘镇东际村亭下胡世江矿山有限公司、余祥明供用电合同纠纷的(2018)闽0922民初492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日起经过二个月内视为送达。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鹤塘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2日

古田县鹤塘镇东际村亭下胡世江矿山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古田县祥丰供电有限公司与被告古田县鹤塘镇东际村亭下胡世江矿山有限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的(2018)闽0922民初489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日起经过二个月内视为送达。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鹤塘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2日

田加明:本院受理原告许凤美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305民初57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缺席判决;一、准予许凤美与田加明离婚;二、婚生男孩田志炜由许凤美抚养,田加明应自2018年2月始至田志炜年满18周岁止的每年12月10日前按年支付给许凤美子女抚养费6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忠门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2日

林美连:本院受理原告曾志明与被告胡国好、林美连、胡晨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作出(2016)闽0304民初1197号民事判决书。因被告胡国好不服本判决,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上诉答辩期限为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