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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打人致轻伤 要钱不成反被罚

2018-06-26 11:10:35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26日讯   近日,德化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讨债手段不合法而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件,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缓刑,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

2016年年初,被害人陈某因未能向被告人叶某疆等人归还所借钱款,便将自己所住商品房过户给被告人叶某疆,约定同年6月30日前有权赎回房产,逾期应腾空交付。但到了约定日期之后,陈某并没有偿还借款,亦未腾空交付此房。叶某疆几经催讨无效后,于2016年8月19日下午召集叶某敬、叶某德等人到该房屋,要求陈某要么还钱,要么搬离房屋。但陈某依然赖着不肯腾空。

叶某疆见陈某态度恶劣,决定采用暴力手段逼迫陈某搬离,于是让叶某德更换门锁。陈某上前阻止,双方发生争执并在房屋门口、客厅发生打斗。很快,陈某因寡不敌众,被三人围殴导致多处肋骨骨折,后经鉴定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2017年1月12日,3名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事实。同月17日,三人赔偿陈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陈某对其三人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叶某疆、叶某敬、叶某德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1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3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三名被告人分别作出缓刑八个月到十个月不等的判决。

(郑岐松 郑东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