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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8年7月20日公告

2018-07-23 11:12:42 来源:福建法治报

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司定于2018年7月31日(星期二)下午4:00时,在漳州市芗城区龙门天下2幢15号拍卖厅举行公开拍卖会,标的如下:

1、罚没木材一批。

看样、交纳保证金及报名截止时间:即日起至7月30日16:30时止。

联系、报名地址:漳州市芗城区龙门天下2幢15号

联系电话:0596-2678999

漳州公信拍卖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0日

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18年7月27日(星期五)上午10:00时在本公司拍卖大厅举行拍卖会。拍卖标的:一批报废设备(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有意竞买者,请与本公司联系。

看样、报名及保证金截止时间:2018年7月25日16:30时止

联系电话:0596-2028568

福建省宏信拍卖行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0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将乐县光明电器有限公司2018年7月18日股东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公司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肖小华 成员:谢家辉、邱秀梅

联系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将乐县古镛镇新将中路店面3号

联系电话: 13960579279 联系人:肖小华

将乐县光明电器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8年7月20日

遗失声明

惠安正森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惠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12月15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本,注册号:350521100088144,现声明作废。

惠安正森贸易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0日

企业吸收合并公告

经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4日作出的股东决定,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拟吸收合并国网福建长乐市供电有限公司,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存续,国网福建长乐市供电有限公司解散。吸收合并前,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84123.040209万元;国网福建长乐市供电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625.068127万元;合并后存续的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84123.040209万元。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均由合并后存续的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承继,请相关的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联系电话:62686096 联系人:卞国星

地址:长乐市首占新区广场路电力调度大楼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国网福建长乐市供电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0日

陈建德:

本院受理原告魏通小诉被告陈建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明确诉讼请求申请书、民事裁定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角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海市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0日

王福兴:

本院受理原告谢小玲诉被告王福兴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离婚当事人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角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海市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0日

黄毅聪:

本院受理原告林秋菊诉被告黄毅聪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离婚当事人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角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海市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0日

郭长银(原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泽朗村霞湖洞29号):

本院受理原告俞国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4.5万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于2018年10月10日10时00分在本院三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希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0日

周献金:

本院受理原告李宗元与你、甘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303民初164号民事裁定书(准许李宗元撤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0日

吴克士、曾翠清:

本院受理原告谢世提与被告吴克士、曾翠清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闽0982民初2589号民事裁定书及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0日

魏宗明、刘尚芬、张荣安、魏建松、福建伟安玻璃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闽侯闽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魏宗明、刘尚芬、张荣安、魏建松、福建伟安玻璃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0日

福建汉仙茶新品种繁育有限公司、林棋、林春仁、石晓强、郭斌飞:

原告林国清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成员通知书及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0日

朱国明:

本院受理原告蔡雪梅、蔡家豪、蔡家兴、陈美华诉你生命权纠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322民初34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内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0日

黄建珠、陈俊豪: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游支行与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322民初3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黄建珠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游支行信用卡欠款本金25894.52元并支付利息、滞纳金(利息、滞纳金计算办法:截至2017年10月6日的利息为7220.66元、滞纳金为6022.56元,自2017年10月7日起以本金25894.52元为基数按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的利率及计息方式计至还清欠款之日止);二、黄建珠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游支行律师代理费1600元;三、驳回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游支行对陈俊豪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18元及公告费720元,由黄建珠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0日

黄艳:

本院受理傅高明、孔环秀与沈弘、黄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傅高明、孔环秀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沈弘、黄艳归还傅高明、孔环秀借款本金525000元,并按月利率1.2%支付自2016年7月18日起至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的利息。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出民事诉讼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光泽县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0日

邹镅钫:

本院受理原告祁清先诉被告你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石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0日

黄丽芳:

本院受理原告余养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922民初1136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和30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本案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0日

郑长江、李铭柱:

本院受理原告黄清折诉被告郑长江、李铭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922民初15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0日

封晓林:

本院在执行陈文祥与福建尚和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系列案中,责令福建尚和置业有限公司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共80580633元,但被执行人福建尚和置业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以(2017)闽0430执275号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坐落于建宁县濉溪镇闽江源南路1号的尚和国际房产及店面,并于二○一八年一月二日以(2017)闽0430执275号之一裁定书变卖其中的505套房产,因其中涉及网签在你名下的13套房产,为充分保障你的权益,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430执275号之一《裁定书》及《变卖公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如有权属异议,提出异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异议期限届满后本院将实施变卖。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0日

公告

本院受理徐玉英申请宣告郑国全死亡一案,于2017年7月14日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届满,并于2018年7月17日依法作出(2017)闽0402民特16号民事判决书,宣告郑国全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