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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8年7月24日公告

2018-07-24 11:39:26 来源:福建法治报

卢榕、陈军:

本院受理原告陈天国与被告黄庆芳、卢榕、陈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依法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302民初7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黄庆芳、卢榕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陈天国借款人民币10万元及该款自2016年11月24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二、陈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驳回陈天国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4日

张大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与被告张大伟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18)闽0302民初2585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九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4日

陈伟、卓碧宁、陈清松: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8)闽0302民初586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4日

林海海(男,1984年7月22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50182198407221611,原住: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镇六林村半山128号,现去向不明);陈月英(女,1986年5月5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50182198605051668,原住:福州市长乐区吴航街道西关村桔墩新村20号,现去向不明);林业瑞(男,1956年8月27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50126195608276331,原住: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镇六林村半山128号,现去向不明);吴华钗(女,1962年2月2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50126196202286622,原住: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镇六林村半山128号,现去向不明):

本院受理原告吴燕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182民初340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1日

吴小:

本院受理原告龚声财与被告吴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481民初5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吴小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尚欠龚声财玻璃款15,000元,并支付利息1,603元,并以未偿款项为基数,从2018年1月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4.35%支付逾期付款损失至欠款还清时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4日

兰陵县宏蒙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张昆、付文龙:

本院受理原告姚春征诉兰陵县宏蒙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张昆、付文龙、中铁十一局集团集团第二工程公司南龙铁路NLZQ-5标项目经理部、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481民初28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兰陵县宏蒙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张昆、付文龙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姚春征劳务费60,000元;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公司应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姚春征其他诉讼请求。本院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4日

林秋红: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与被告林秋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481民初8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林秋红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借款本金47948.3元、利息6948.43元(截至2018年1月29日),本息合计54896.73元,并按合同约定的利率继续支付利息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4日

刘发生、冯真窕、刘有、周燕娟:

本院受理原告永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刘发生、冯真窕、刘有、周燕娟、陈步贤、李晓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四人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四人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481民初103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刘发生、冯真窕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立即偿还永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8,000,000元、利息977,026.34元 (暂计算至2018年3月5日),本息合计8,977,026.34元,并按合同约定利率继续支付利息至还清借款本息时止;二、 刘有、周燕娟、陈步贤、李晓华以其设定抵押的位于永安市中山路388号6 幢502室、505室的房产[(1)房产证号:永房权证字第20126368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永国用(2012)第13110号;(2)房产证号:永房权证字第20126372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永国用(2012)第13113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清偿上述债务;三、 刘有、陈步贤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4,639元,公告费600元,由刘发生、冯真窕、刘有、周燕娟、陈步贤、李晓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4日

吴长杰:

本院受理原告永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8)闽0481民初213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40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4日

李泉弟:

本院受理原告林万强诉被告李泉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922民初8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4日

郑玉仙:

本院受理原告汪志诉被告肖泽禧、郑玉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922民初82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4日

吴培玲:

本院受理原告郑美青与被告吴培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723民初3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吴培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郑美青借款本金108900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自2016年11月15日 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光泽县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4日

陈华军:

本院受理原告郑志辉与被告莆田市缪斯娱乐有限责任公司、陈华军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304民初84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一、莆田市缪斯娱乐有限责任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郑志辉支付货款68470元,并自2018年1月24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逾期违约金;二、驳回郑志辉的其他诉讼请求;三、驳回郑志辉对陈华军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4日

郜寿和、王秀玲: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4日

杨静:

本院受理原告南平市建阳区餐友粮油商行诉被告杨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闽0703民初1429号。诉请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偿还所欠借款28883.5元。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第三日上午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4日

福建中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原告乙立(福建)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中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703民初2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福建中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乙立(福建)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450000元及利息(从2018年1月1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4日

施友龙、施黎英: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建阳兴欣织造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施友龙、施黎英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703民初2501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施友龙、施黎英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福建省建阳兴欣织造有限责任公司加工款92805.1元。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4日

陈珈瑶、陈红静、福建万晟管桩有限公司、胡玉妹:

原告邵爱英与被告陈珈瑶、陈红静、福建万晟管桩有限公司、胡玉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703民初4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姚华、陈红静、陈珈瑶、胡玉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继承陈建文遗产范围内清偿邵爱英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该利息从2016年10月18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支付至清偿之日止);二、福建万晟管桩有限公司对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邵爱英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4日

陈奋进、林瑞斌:

原告肖金良与被告陈奋进、林瑞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703民初7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陈奋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肖金良借款本金14300元及利息(自2017年5月17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驳回肖金良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4日

陈鹏飞:

本院受理原告张福兴与被告陈鹏飞民间借贷纠纷,案号为(2018)闽0703民初1574号。诉请判令:判令被告陈鹏飞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当事人举证材料。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三日上午9: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4日

更正声明

本报于2018年4月4日刊登在2-7中缝的由平潭县人民法院受理的“福建平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胜分理处诉林菲、林永、林君团金融合同纠纷一案”公告中,其“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128民初686号”更正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128民初685号”,特此更正声明。

2018年7月24日

遗失声明

邵武市秋凤小吃店不慎遗失邵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2年6月9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各一本,注册号:350781600130713,现声明作废。

邵武市秋凤小吃店

2018年7月24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建阳区粗菜餐厅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6月1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份,注册号:350784600215603,现声明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粗菜餐厅

2018年7月24日

苏静林:

本院受理(2018)闽0125民初981号原告黄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合议庭组成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4日

林元凑、谢箫、林源海: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蕉城刺桐红村镇银行有限公司与被告林元凑、谢音员箫、林源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902民初120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4日

声明

恒力盛泰(厦门) 石墨烯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3450EF5U)法定代表人郑松先生因2018年7月18日董事长办公室失窃,丢失公司公章及法人印鉴一事,现郑重发表以下声明:目前该事件已在警方立案处理,事发当日起公司一切涉及加盖公章及法人印鉴的文书及相关以本人名义作出之决定,均非本人真实意思表示,一切行为之法律后果均与本人及公司无关,但经本人追认或授权的除外。特此声明!

恒力盛泰(厦门) 石墨烯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4日

遗失声明

武平县百美汇网络有限公司遗失武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4年8月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824MA2XWGGJ65,声明作废。

武平县百美汇网络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4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忠门路人大排档不慎遗失由莆田市地方税务局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各壹份,税控盘一个,税号为:35032119701107643101,法人:陈庆荣,身份证号,350321197011076431,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

忠门路人大排档

2018年7月24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建阳区北门福门烧烤店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2月2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各壹份,注册号:350784600236815,现声明营业执照正本、副本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北门福门烧烤店

2018年7月24日

遗失声明

顺昌盛牛酒业有限公司遗失营业执照副本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21MA3493388B),现声明作废。

顺昌盛牛酒业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4日

遗失声明

武平县广永发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24315759898T,不慎遗失武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7月28日核发的企业法人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序号:10015100586374现声明该电子营业执照作废。

联系电话:15159000910 联系人:罗平

武平县广永发贸易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4日

遗失声明

泰宁融旺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5月31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9MA2Y9R1E5W,现声明该执照副本作废。即日起如对本声明无异议,本公司将依法申请补领执照副本。

泰宁融旺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4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南平市龙荧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兴业银行南平延平支行2017年12月20日颁发的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4010002508601,编号3910-02244823,法人:苏振龙,账号:192010100100121637)。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南平市龙荧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4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18年7月23日的股东会决议,福建欣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00077424258A)拟减少注册资本,由5006万元人民币减少为4800万元人民币,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联系人:蔡诗诗 电话:18706084275

福建欣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4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永春县桃源实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圆型木质公章一枚(内书: 福建省永春县桃源实业有限公司),现声明该公章作废。

福建省永春县桃源实业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4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永春县桃源实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永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3月2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一份(注册号:3505252360050),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永春县桃源实业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永春县桃源实业有限公司2018年7月23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林朝宏

联系电话: 13328563963

清算组成员:吕美美、朱小琴

福建省永春县桃源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8年7月24日

遗失声明

武夷山市刘文才日杂店不慎遗失武夷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3月11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份(注册号:350782600054213),现声明作废。

武夷山市刘文才日杂店

2018年7月24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丰华百利针织有限公司不慎遗失莆田市荔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12月1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4345146742X,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丰华百利针织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4日

遗失声明

本人欧腾桦认筹融信壹号府房子,因保管不善遗失融信集团收据客户联,收据号:1000351,金额:¥1000元整,特此声明作废。

声明人:欧腾桦

日期:2018年7月23日

遗失声明

莆田城厢区钱磊贸易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莆田城厢区钱磊贸易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4日

遗失声明

福建八角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01月2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50105MA344DK00J,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福建八角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城厢区东缘建材有限公司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徐庆东 联系电话:13599856699

联系地址:莆田市城区霞林街道顶墩村顶墩自然村43号

莆田市城厢区东缘建材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组长:徐庆东 副组长:徐小冬

2018年7月23日

遗失声明

福州咸鱼视觉网络有限公司不慎遗失2017年7月19日颁发的开户许可证 (核准号J3910032479501,编号391002431738,法人:唐艳敏,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工业路支行,账号:116040100100149687)。现声明作废!

福州咸鱼视觉网络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4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立雪百货商行不慎遗失福建省建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3月1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783MA2Y2XJG4M,现声明作废。

建瓯市立雪百货商行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