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警察”在创新中传承“枫桥经验”
化矛盾促和谐 构筑社会稳定的坚实防线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小区警察”所倡导的“把矛盾化解于无形、解决在小区”的化纠理念,也正是“枫桥经验”精髓的突出体现。 湖里公安分局治安大队黄洋家住鸿图苑小区,因小区是老旧小区,故停车位的问题已经成为小区的“老大难”问题。“以前对小区的事情,总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感觉有片警在,管起来名不正言不顺。”但是自从当上“小区警察”后,他觉得自己的“主人翁”意识更强了,对“自家事务”也更加用心。“这是工作,也是责任。”隔三差五,他就会给小区“挑刺”,并与物业和业委会充分沟通。 6月22日,刚刚下班回来的黄洋,看到小区门口的车子堵成长龙,赶紧走近一探究竟。原来,是一户业主因找不到停车位,跟保安较劲起来,将车堵在路口,不愿意开走。见状,黄洋马上上前亮明自己的警察身份。看到警察,业主的情绪马上缓和了许多。 “你住在这里这么久了,应该知道小区的情况。车位就这么多,肯定是优先留给办理月卡的业主,保安不是故意针对你。”黄洋向其摆事实讲道理,“你与其在这里‘加塞’,还不如在外面找个地方停下,或者实在需要就去办理月卡。” 经过10分钟的劝说,业主不再纠缠说“保安歧视他”,主动将车挪开,一起纠纷很快得到了化解。“而按照正规处理流程,这种情况都需要2个小时才能解决的。”黄洋认为,邻居与警察这两个身份在其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数据显示,党员民警进社区这一做法落地实施以来,对小区矛盾纠纷的化解起到了显著作用。湖里公安分局第二季度(4月1日至6月26日)各派出所共接到与小区有关的纠纷,同比去年同期下降了31%。 (本报记者 王滢 通讯员 章启明 陈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