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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晋江经验” 唱响司法好声音

2018-08-01 10:53:08 来源:福建法治报

善用典型案例 正面引导好效果

近日,从最高法院传来好消息,晋江法院选送的《福建晋江:“塑料紫菜”事件造谣者一审获刑一年十个月》一文入选全国法院网络宣传优秀策划。

原来,2017年初,网络上出现大量“塑料紫菜”谣言视频,该视频引起大量网民关注,且给福建等地紫菜生产销售企业、养殖户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后视频传播者被晋江公安依法逮捕。同年11月30日,晋江法院一审判决涉“塑料紫菜”网络造谣事件被告人王某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配合媒体做好宣传工作

新媒体中心编辑的部分画册

“及时正确对重大敏感案件的报道能够起到良好的效果。”尤燕玲告诉记者,该案判决结果出来后,晋江法院进行了宣传报道,引起了中央电视台、新华社、人民网、人民法院报、新华网、腾讯网、网易、福建日报、福建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对该判决进行广泛报道,对净化网民传播网络视频起到很好震慑和正面引导效果。

晋江法院不拘泥于旧有的形式,努力拓宽宣传工作的领域与途径。在宣传内容上面向群众,把宣传工作与对人民群众的法制教育有机结合,筛选出最具代表性、典型性和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运用消息、快讯、图片等多种形式,把法律法规内容融入形象化、艺术化的表现形式之中,以事喻法,以案释法,增强社会道德与社会舆论的约束力,进而增强宣传教育效果,加大了报道力度和深度。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晋江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水深表示,晋江法院将再接再厉,继续加大司法宣传力度,不断开拓进取,弘扬主旋律,高唱正义歌,为推进各项审判执行工作、加强队伍建设、树立法院和法官良好形象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本报记者 叶华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