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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8年8月10日公告

2018-08-10 11:43:26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18年07月28日18时40分,福建省海警第二支队二大队执勤官兵在大竹岛附近海域(北纬25°04′.97,东经119°02′.10)查获一艘涉嫌运载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的钢质船舶(外壳未涂刷船名船号“湘沣县辅09”,船长33米,宽约6米)及船载成品油若干吨(具体数量待测),当场无船员,船上无任何船舶证书和船载成品油的任何合法、齐全手续。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请该批柴油货主及船主携有效证件到我大队认领,逾期我大队将依法进行处理。联系电话:0594-5694110,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莆头村望山街1号海警第二支队二大队。

福建省海警第二支队二大队

2018年8月10日

认领公告

2018年8月6日22时00分许,支队司令部缉私专班根据线索,组织晋江边防大队东石边防派出所在泉州市永春县203省道一煤厂旁边空地上,查获1个地下油罐,查扣该地下油罐内无合法手续柴油14.45吨,现场未发现可疑人员,因上述的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六个月内到泉州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局东石边防派出所

2018年8月10日

认领公告

2018年07月24日11时10分许,狮东边防派出所根据工作关系提供的线索,在泉港区界山镇沿海大通道狮东村路口附近查获一部车牌号为闽C86BG8改装油罐车,经查,悬挂闽C86BG8车辆内装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1.9吨,因上述的车辆及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六个月内到泉州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局狮东边防派出所

2018年8月10日

认领公告

2018年07月25日09时30分许,狮东边防派出所根据工作关系提供的线索,在泉港区界山镇沿海大通道狮东村路口附近查获一部车牌号为闽B62FC5改装油罐车,经查,悬挂闽B62FC5车辆内装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1.37吨,因上述的车辆及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六个月内到泉州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局狮东边防派出所

2018年8月10日

认领公告

2018年07月28日04时10分许,狮东边防派出所根据泉州支队缉私专班工作关系提供的线索,在泉港区界山镇镇政府路口附近查获一部无牌改装油罐车,经查,该无牌改装油罐车车辆内装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2.03吨,因上述的车辆及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六个月内到泉州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局狮东边防派出所

2018年8月10日

认领公告

2018年08月02日10时许,狮东边防派出所根据泉港大队工作关系提供的线索,在泉港区界山镇沿海大通道下朱村路口附近查获一部车牌号为闽CF2M05改装油罐车,经查,悬挂闽CF2M05车辆内装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2.03吨,因上述的车辆及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六个月内到泉州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局狮东边防派出所

2018年8月10日

认领公告

2018年08月05日13时50分许,狮东边防派出所根据工作关系提供的线索,在泉港区界山镇沿海大通道狮东村路段查获一部车牌号为闽DL1H11改装油罐车,经查,悬挂闽DL1H11车辆内装有无合法手续成品油2.11吨,因上述的车辆及柴油原主不明确,请以上财物原主在公告六个月内到泉州公安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并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局狮东边防派出所

2018年8月10日

遗失声明

福州华榕(电建)超市有限公司:法定代码为:154389880,不慎遗失2000年9月15日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贰本,现声明作废。

福州华榕(电建)超市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0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宁德市海韵水产品有限公司2018年8月8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负责人:陈孝增 成员:汤月秀

联系人:陈孝增 联系电话:18650506866

联系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东侨大道6号2幢1号

宁德市海韵水产品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0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安市辰逸电子有限公司2018年7月20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陈伟 联系电话:13959363828

联系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阳头街道工业路59号

福安市辰逸电子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陈伟 副组长:章少花

2018年8月10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安市双溪种植专业合作社2018年7月1日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合作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郑云容 联系电话:13385936759

联系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穆云乡双溪村16号

福安市双溪种植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组长:郑云容 副组长:郑源源

2018年8月10日

遗失声明

南安市水头启德幼儿园不慎遗失由南安市卫生局于2014年09月18日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各壹份,闽餐证字[2014]350583-000302,现声明该餐饮服务许可证正、副本作废。

南安市水头启德幼儿园

2018年8月10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平市悦声听力技术有限公司2018年8月6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陈上敏

清算组成员:陈上毅、陈火妹

联系人:陈上敏 联系电话:13860076876

南平市悦声听力技术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8年8月10日

遗失声明

福建闽延工贸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南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12月1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00315415737A ),现声明作废。

福建闽延工贸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0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碧川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涵支行开户的开户许可证,核准号为:J4030001679302,现声明该开户许可证作废。

福建省碧川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0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平艺诚广告有限公司2018年8月6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张延虎

清算组成员:郑方锐、祝红

联系人:张延虎 联系电话:18850609001

南平艺诚广告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8年8月10日

汤剑林、丁玲:

本院对申请人莆田市涵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被申请人汤剑林、被申请人丁玲行政非诉执行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303行审13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一、对申请执行人莆田市涵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申请执行的涵卫计征决【2017】新县第3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准予强制执行;二、被执行人汤剑林、丁玲应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上述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所确定的义务,即缴纳社会抚养费81270元。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0日

刘世奎:

本院受理原告魏国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清流县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0日

卢诗水:

本院受理原告谢建平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二案【案号:(2018)闽0124民初1915、191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诉讼权利义务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0日

郑金祥、黄雪花妹:

本院受理原告林世友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应诉、举证、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2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在本院三沙法庭公开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霞浦县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0日

陈尔轮:

本院受理的原告邱学从与被告陈尔轮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982民初6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0日

广州市金砖投资有限公司、叶兰弟、王和顺、陈威:

原告陈燕诉被告广州市金砖投资有限公司、叶兰弟、王和顺、陈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82民初8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0日

陈威:

原告陈发水诉被告陈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82民初8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0日

林汝国:

本院受理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你偿还信用卡透支款9499.65元及利息。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6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0日

福州市长乐区君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林瑜诉被告福州市长乐区君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0日

福州市长乐区君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肖文诉被告福州市长乐区君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0日

福州市长乐区君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林伟诉被告福州市长乐区君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6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0日

福州市长乐区君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惠菱诉被告福州市长乐区君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1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0日

福州市长乐区君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林依[美]  诉被告福州市长乐区君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0日

王宝良:

本院对朱锦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23民初16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0日

黄青青:

本院对兰全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23民初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0日

雷祥文:

本院对王龙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23民初2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0日

金江、肖兴花:

本院受理郑岩峰诉金江、肖兴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23民初4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0日

尤丽娟:

本院受理陈传传诉尤丽娟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23民初7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0日

范金椿: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仙游县世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茅德凤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322民初26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0日

林玮:

本院受理原告陈朱仪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由审判员陈伟斌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潘黎、方文桂组成合议庭,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0日

吴建伟、林进萍:

本院受理原告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俩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俩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俩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由审判员陈伟斌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潘黎、方文桂组成合议庭,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0日

魏东兴:

本院受理原告谢尾添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8闽0322民初524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1月19日下午十五时在本院枫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0日

吴良才:

本院受理三明市山海化工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时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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