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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8年8月15日公告

2018-08-15 13:39:54 来源:福建法治报

陆礼通、福建省鼎弘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支行与被告陆礼通、福建省鼎弘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求: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偿还借款本息合计570377.22元;2.判令原告有仅以案涉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被告一上述第一项债务;3.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送达(2018)闽0182民初1917号民事裁定书、传票、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故公告送达以上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5日

柯军、吴钦鸿、柯文魁: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柯军、吴钦鸿、柯文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求:1.被告吴钦鸿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含罚息、复利)直至还款之日止(计至2018年06月20日尚欠利息7230.77元);2.被告柯文魁、柯军作为吴钦鸿保证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由上述被告共同承担。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送达(2018)闽0182民初2039号民事裁定书、传票、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故公告送达以上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5日

吴家群: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吴家群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诉求:1.被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款19853.46万元及利息(利息按照透支本金日万分之五计收,从2015年8月18日算至透支本金还清之日止);2.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由述被告共同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答辩、不出庭,本院将视为你放弃答辩的诉讼权利,并依法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5日

魏孝向、陈凤英、长乐市百达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支行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魏孝向、陈凤英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34333.51元及利息;2.判令原告有权就魏孝向、陈凤英提供的抵押物即位于长乐市首占新区广场路西侧、海峡路东侧永荣城市广场1幢4层417(办公)的房产及其土地使用权折价、拍卖或变卖价款优先受偿上述债权;3.判令长乐市百达房地产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你方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或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故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缺席裁判。

长乐市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5日

郑守明:

本院受理原告郑宝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起诉要点:郑守明还原告借款30000元及相应利息,按月息2%计算)、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中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5日

朱惠香:

本院受理原告罗昌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922民初10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朱惠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罗昌买借款本金78500元及相应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黄田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5日

周锦辉:

本院受理原告周明与被告周锦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922民初112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5日

李书华:

本院受理原告李学长与被告李书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李学长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李书华偿还借款本金40000元,并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自借款之日起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及转普裁定书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光泽县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5日

永安市昌宏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福建永安新万年集团有限公司、邓绍耿、戴祖红、黄承鸿: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诉你们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2017)闽0481民初375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5日

永安市榈寺筹建委员会、林球:

本院受理原告许励声与被告永安市榈寺筹建委员会、林球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40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永安市榈寺筹建委员会、林球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许励声租金100,000元;二、被告永安市榈寺筹建委员会、林球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许励声逾期利息29,000元,并从2018年2月2日起,以本金1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继续支付利息至租金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2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永安市榈寺筹建委员会、林球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5日

上海齐玺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炳泉与被告许天辉、上海齐玺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481民初16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许天辉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张炳泉欠款90,000元。二、许天辉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张炳泉逾期利息3,206.25元(以9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75%,自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共计9个月,利息90,000元×4.75%÷12×9 个月=3,206.25元),并继续按此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清欠款时止的利息损失。若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84元,公告费600元,由张炳泉负担50元,由许天辉负担2,134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5日

北京环控天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福建省海峡教育技术有限公司诉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8)闽0481民初2237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诉讼风险提示书,原告起诉要求你单位返还预付货款本息92799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5日

永安市思源汽车用品商行: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三明盐业有限公司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18)闽0481民初200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40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5日

王鸿盾、福建省永安市鸿福机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付建伟与被告王鸿盾、福建省永安市鸿福机械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481民初411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5日

永安智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厦门顺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与被告肖永胜、第三人陈前进、余友浩、陈顺员、范益强、蔡淑兰、陈晗、马林秀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闽0481民初37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平市圆润涂料有限公司2018年07月31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叶强 联系电话:13960696639

联系地址:南平市延平区东岭路18号

南平市圆润涂料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叶强 成员:李天平 叶青

2018年8月1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莆田市大好婚礼策划有限公司2018年08月13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王乃强 联系电话:18650219088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凤办新塘居委会建安路49号

莆田市大好婚礼策划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王乃强 成员:郑明明、陈颖

2018年8月15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霞浦县众盈农业专业合作社2018年07月01日的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单位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林恭庆 联系电话:18060398725

联系地址: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崇儒乡洋沙溪村南厅31号

霞浦县众盈农业专业合作社清算组

组长:林恭庆 成员:林马德、林爱金、林伏全、雷顺

2018年8月1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安市瑞利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2018年08月10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李小花

联系电话:0595-86383555

联系地址:南安市成功街321号

南安市瑞利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李小花 成员:李啊鹏

2018年8月1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安裕兴投资有限公司2018年08月10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陈玮亮 联系电话:13599212650

联系地址:南安市梅山镇明新工业区

南安裕兴投资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陈玮亮 成员:陈小兰

2018年8月1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安溪卡豪家具有限公司2018年08月13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胡晓水 联系电话:15859715878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城厢镇龙凤都城四期D—17号

福建省安溪卡豪家具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胡晓水 成员:胡晓根、王娇治

2018年8月15日

遗失声明

霞浦县海岛乡郑兆勇便利店不慎遗失由霞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01月1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350921MA2XYFD18P,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本作废。

霞浦县海岛乡郑兆勇便利店

2018年8月1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安港深通电子有限公司2018年08月14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吴碧生 联系电话:13960437878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霞美镇金霞路霞美佳苑4栋504室

南安港深通电子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吴碧生 成员:陈景炳

2018年8月15日

遗失公告

福建铁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泰宁县金湖西路火车票代售点不慎遗失泰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7月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350429100011925,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福建铁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泰宁县金湖西路火车票代售点

2018年8月15日

遗失声明

福建鑫仁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福建鑫仁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5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泉州萌萌鞋业有限公司2018年08月09日的股东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傅双珠 联系电话:13960326585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美林玉叶村杏山205号

泉州萌萌鞋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傅双珠 成员:黄荣中

2018年8月15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叶仁金食品店不慎遗失福建省建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12月3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份(注册号:350783600020498),现声明作废。

建瓯市叶仁金食品店

2018年8月15日

遗失声明

福建兴旺食品有限公司经营过程出现股东变更现将旧公章椭圆形含英文公章一枚和圆形无编号公章一枚,私章一枚章文:黄明元印作废,特此声明!

福建兴旺食品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5日

遗失声明

福建南华矿业有限公司遗失永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12月1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81555081262A,声明作废。

福建南华矿业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