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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8年8月16日公告

2018-08-16 14:32:59 来源:福建法治报

封欢欢: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902民初110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6日

汤先圆: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902民初111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6日

张盛蕊: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902民初111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6日

张培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902民初111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5日

陈孝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蕉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902民初118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5日

陈荣荣:

本院受理原先叶书淼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生态环境审判庭领取(2018)闽0922民初901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6日

黄攻:

上诉人黄埔就(2017)闽0124民初1451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本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闽清县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6日

刘洪竣:

本院受理原告吴万冰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求:一、判令被告刘洪竣支付原告人民币19246元并支付利息924元,合计人民币20170元,二、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决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荆溪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6日

吴炎思:

本院受理原告杨秋莲诉你民间借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125民初7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6日

林爱天:

本院受理原告余尔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125民初96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6日

敖忠伟:

本院受理原告黄佳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应诉、举证、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在本院三沙法庭公开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霞浦县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6日

吴霞:

本院受理原告王秋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123民初7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6日

李燕惺:

本院对原告黄天华与被告李燕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303民初133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李燕惺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黄天华借款本金200000元。案件受理费4300元,公告费360元,由李燕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江口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6日

方磊:

本院受理原告郭伟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要求你归还借款105000元及利息)、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1月1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6日

吴荣安:

本院受理原告邵武宏利凌琪置业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目录和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和第10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先后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和宣判。

邵武市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6日

虞文清:

本院受理原告邵武宏利凌琪置业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目录和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和第10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先后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和宣判。

邵武市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6日

郑行松、李超霞、郑雪英:

本会受理申请人韦雪与被申请人郑行松、李超霞、郑雪英民间借贷纠纷案([2018]榕仲受字第324号) ,现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20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你们应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8年11月21日上午9:00在本会第一仲裁室开庭审理。(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8年8月16日

第三人黄而水、黄家东、阮周智、林召庆、石维镜:

本院受理原告余云明与被告福建万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你们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闽0902民初2094号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2日

谢文献:

本院受理上诉人福建永固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福建省永安市新立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谢文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4民终4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6日

陈凌敏:

本院受理原告五洲贸发(福建)进出口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林生、陈凌敏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8年8与16日

李建福、邱春涛:

本院受理原告建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李建福、邱春涛银行卡纠纷一案【案号(2018)闽0430民初81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的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8年8与16日

黄建华、杨开容、张厚先、杨志群、张明富、张水平、余建明、黄艳红:

本院受理原告建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黄建华、杨开容、张厚先、杨志群、张明富、张水平、余建明、黄艳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430民初65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8年8与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