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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8年8月22日公告

2018-08-22 13:20:50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州中洲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夏蒙与被申请人福州中洲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2018]榕仲受字第353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你应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现定于2018年11月20日上午9:00在本会第一仲裁室开庭审理。(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8年8月22日

福州中洲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郑祥凯与被申请人福州中洲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2018]榕仲受字第354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你应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现定于2018年11月20日上午10:00在本会第一仲裁室开庭审理。(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8年8月22日

韩炳波、卓秀芳、纪源烽:

本院受理原告陈国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305民初220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一、韩炳波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陈国华15万元,并承担自2018年1月26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二、纪源烽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驳回陈国华对卓秀芳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492元,由韩炳波、纪源烽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2日

刘建敏:

本院受理原告黄恩秀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430民初26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2日

陈礼仪:

本院受理原告陈诗胜与被告陈礼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1月1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沙县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2日

陈礼仪:

本院受理原告陈其友与被告陈礼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1月14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沙县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2日

邓华椿:

本院受理原告苏孙昌诉被告邓华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427民初797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18年11月9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沙县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2日

林英坤:

本院受理原告吴良文诉被告林英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427民初800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18年11月9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沙县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2日

沙县林通木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福玲木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沙县林通木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427民初1477号案件的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期限内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沙县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2日

林聪冰:

本院受理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东山兆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林聪冰追偿权纠纷一案【(2018)闽0626执581号】,因你长期外出,下落不明,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1)向东山兆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执行款人民币150613.98元及利息;(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负担案件受理费3312元、案件执行申请费2159元;(4)向本院报告财产。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东山县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2日

练建兴、徐宝珠:

本院受理原告周爱梅与被告练建兴、徐宝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闽0703民初1361号。原告诉请判令被告练建兴、徐宝珠共同偿还借款本金130000元及利息40300元(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7年1月7日算至2018年5月22日),之后利随本清。因你们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自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2日

林亦妹、陈诒本: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虞琴霞与被执行人林亦妹、陈诒本债权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18)闽0703执94号执行裁定书拍卖被执行人陈诒本、林亦妹所有的以下房产:一、坐落于建阳区童游街道嘉禾大道(站前综合楼A座14号)A幢14号店面,房屋所有权证号:潭房权证字第20032233号(共)20031802,土地证号:潭国用(2010)第02067号。二、坐落于建阳区童游街道嘉禾大道(站前综合楼A座15号)A幢15号商业用房,房屋所有权证号:潭房权证字第20032229号(共)20031798,土地证号:潭国用(2010)第02066号。三、坐落于建阳区童游街道嘉禾大道(站前综合楼A座202号)2-3层住宅,房屋所有权证号:潭房权证字第20032228号(共)20031797,土地证号:潭国用(2010)第02068号。四、坐落于建阳区童游街道嘉禾大道(站前综合楼A座204-5号)A幢204-5号成套住宅,房屋所有权证号:潭房权证字第20032225号(共)20031794,土地证号:潭国用(2010)第02070号,并依法委托福建国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进行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国信评报房字(2018)第1145号房地产评估报告书(评估价值合计为人民币3163400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们对本评估结果有异议,应于本公告期满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本院将依法进行公开拍卖、变卖。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2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政和县对外贸易公司不慎遗失政和县国家税务局、政和县地方税务局2011年5月16日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壹份,税号:闽国税登字350725157381171,现声明作废。

福建省政和县对外贸易公司

2018年8月22日

遗失声明

福清市枫海水产养殖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文三联无金额限制版)25份,发票代码: 3500164130,发票号码: 07261112- 07261136,现声明作废。

福清市枫海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2日

清算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沙县金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7M0001W7X85)经2018年8月21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电话:13605965275 联系人:罗爱平

地址:福建省沙县小吃文化城西侧地块(三期)酒吧项目D区二楼

沙县金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2日

遗失声明

福建邵武华闽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邵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6月2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13156686031,现声明作废。

福建邵武华闽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