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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8年9月4日公告

2018-09-04 12:57:46 来源:福建法治报

黄建功:

本院受理的原告连晓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以你拖欠借款5000元拒不还款为由,请求判令你偿还该款及该款起诉之日起按月利率3%计算的利息。因你去向不明,故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参加诉讼,逾期则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4日

陈海峰:

本院受理原告林玉桑诉被告陈海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故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1月30日下午3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4日

遗失声明

上杭金楼时代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电子营业执照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23587503036W;电子营业执照编码:10015100583880),现声明作废。

上杭金楼时代贸易有限公司

2018年9月4日

遗失声明

建阳市农民体育协会不慎遗失福建省建阳市民政局2008年9月5日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本、副本各壹份,证号:潭社证字第117号,代码:51350784678486198R,现声明作废。

建阳市农民体育协会

2018年9月4日

莆田市农惠乐农业有限责任公司、林志国:

本院受理原告莆田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莆田市农惠乐农业有限责任公司、林志国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302民初955号《民事判决书》。该案本院判决:“一、莆田市农惠乐农业有限责任公司、林志国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莆田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拖欠的租房租金人民币11700元及该款利息【其中:以3900元为基数自2017年4月11日起、以7800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11日起;均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均按月利息2%计算】;二、驳回莆田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现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4日

林凤海:

本院受理原告林风山与被告林凤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305民初376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4日

林凤泽:

本院受理原告林兰英与被告林凤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305民初376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4日

陈金标:

本院受理原告林文东与被告陈金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305民初383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4日

林凤泽:

本院受理原告林风兰与被告林凤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305民初383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4日

陈仁钦: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福州分中心与被告陈仁钦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02民初5762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洪山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4日

郑林华: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福州分中心与被告郑林华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02民初8581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洪山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4日

包其顺: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福州分中心与被告包其顺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02民初8582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洪山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4日

郭善锋: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福州分中心与被告郭善锋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02民初8583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洪山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4日

阮养辉: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福州分中心与被告阮养辉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02民初8584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洪山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4日

林禄木: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福州分中心与被告林禄木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02民初8585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洪山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4日

江朝如: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福州分中心与被告江朝如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02民初8586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洪山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4日

辛晓静: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福州分中心与被告辛晓静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02民初8587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洪山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4日

黄秋豪: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福州分中心与被告黄秋豪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02民初8588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洪山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4日

尤艳清: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福州分中心与被告尤艳清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02民初8589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洪山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4日

林忠兴: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福州分中心与被告林忠兴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02民初8590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洪山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4日

陈锦武: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福州分中心与被告陈锦武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02民初8457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洪山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4日

张燕飞: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福州分中心与被告张燕飞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02民初8456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洪山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4日

陈锦星: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福州分中心与被告陈锦星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02民初8617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洪山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4日

杜明: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福州分中心与被告杜明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02民初8458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洪山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4日

谷平: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福州分中心与被告谷平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02民初8619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洪山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4日

洪烈: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福州分中心与被告洪烈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02民初8459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洪山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4日

林天喜: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福州分中心与被告林天喜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02民初8460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洪山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4日

王尚宝: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福州分中心与被告王尚宝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02民初8618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洪山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4日

武元园: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福州分中心与被告武元园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02民初8616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洪山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4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漳州市华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12月2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郭淑花 联系电话:13906942639

联系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悦港路99号悦港花园9幢1401号

漳州市华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组长:郭淑花 副组长:张武强

2018年9月4日

遗失声明

福建捷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公章损坏,原公章自见报之日起作废,特此声明!

福建捷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8年9月4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德正拍卖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德正拍卖有限公司

2018年9月4日

遗失声明

福建康佰家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四零一店不慎遗失仙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12月2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22345160851P,现声明作废。

福建康佰家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四零一店

2018年9月4日

遗失声明

泉州市泉港福炼生活区三叶茶叶店不慎遗失泉州市泉港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12月21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一份(许可证编号:SP3505051150011237;有效期限:2014年12月21日至2017年11月21日),现声明作废。

泉州市泉港福炼生活区三叶茶叶店

2018年9月4日

遗失声明

龙岩市七彩龙线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一份(组织机构代码号:077433218),现声明作废。

龙岩市七彩龙线业有限公司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