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18年9月19日公告
林官煌:本院受理(2018)闽0102民初8991号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被告林官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9日 谢贵芝:本院受理(2018)闽0102民初7466号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被告谢贵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9日 林春:本院受理(2018)闽0102民初7578号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被告林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9日 陈明:本院受理(2018)闽0102民初7213号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被告陈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9日 陈乃俊:本院受理(2018)闽0102民初7590号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被告陈乃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9日 黄海霞:本院受理(2018)闽0102民初8985号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被告黄海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9日 刘滨:本院受理(2018)闽0102民初7572号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被告刘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9日 林继荣:本院受理(2018)闽0102民初8992号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被告林继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9日 李勇:本院受理(2018)闽0102民初7580号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被告李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9日 吴春安:本院受理(2018)闽0102民初7568号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被告吴春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9日 林金栋:本院受理(2018)闽0102民初7576号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被告林金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9日 林梅玲:本院受理(2018)闽0102民初7574号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被告林梅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9日 董兆强:本院受理(2018)闽0102民初7207号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被告董兆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9日 林贻芳:本院受理(2018)闽0102民初7521号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被告林贻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9日 林传赛:本院受理(2018)闽0102民初8990号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被告林传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9日 林少红:本院受理(2018)闽0102民初8993号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被告林少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9日 李琼:本院受理(2018)闽0102民初8988号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被告李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9日 陈立强:本院受理(2018)闽0102民初8978号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被告陈立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9日 陈兰芳:本院受理(2018)闽0102民初7523号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被告陈兰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9日 曾光美:本院受理(2018)闽0102民初8974号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被告曾光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9日 方玲:本院受理(2018)闽0102民初7206号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被告方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9日 陈金铁:本院受理(2018)闽0102民初8976号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被告陈金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9日 卢颖:本院受理(2018)闽0102民初7570号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被告卢颖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9日 陈雪华:本院受理(2018)闽0102民初7210号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被告陈雪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9日 李植福:本院受理(2018)闽0102民初7579号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被告李植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9日 杨德恩:本院受理(2018)闽0102民初7564号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被告杨德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9日 陈照衍:本院受理(2018)闽0102民初8984号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被告陈照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9日 林金木:本院受理(2018)闽0102民初7575号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被告林金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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