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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8年9月19日公告

2018-09-19 15:54:54 来源:福建法治报

蚁硕:

本院受理原告涂屹凡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涂屹凡起诉你返还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9日

黄国清: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支行诉被告黄文梨、黄丽钦、黄金兵、黄国清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石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9日

福建金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玉荣、吴美珍与被告福建金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2018闽0304民初3026号),原告请求判令:1、解除双方签订的《金窝装修有限公司装修合同》;2、被告返还原告工程款7万元;3、被告支付给原告违约金54000元;4、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鉴定申请书、选择鉴定机构通知书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整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9日

福建省莆田市丽思美容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郭婷婷与被告福建省莆田市丽思美容有限公司技术培训合同纠纷一案(2018闽0304民初4003号),原告请求判令:1、解除双方于2018年1月14日签订的《协议书》;2、被告返还原告培训费15780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整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9日

许朝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与被告许朝阳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304民初194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许朝阳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信用卡透支款本金73621.17元,消费手续费1222.92元,并自2018年4月18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规定计算的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 (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逾期还款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9日

郑建仙: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支行与被告郑建仙信用卡纠纷一案(2018闽0304民初4017号),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郑建仙偿还信用卡透支款本金24902.24元及截止2018年7月27日止的利息、复利计3238.04元、违约金3823.4元,并支付自2018年7月28日起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按《领用合约》及《章程》规定的利息、违约金等相关费用;2、被告郑建仙承担本案律师费2000元及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及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00分整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9日

刘晓明:

本院受理原告张德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18年12月25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梅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尤溪县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9日

程涛:

本院受理原告朱长钦与被告程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922民初7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9日

陈永善:

本院受理原告黄建武诉被告陈永善民间借贷纠纷(2018)闽0922民初184号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922民初18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9日

陈从国、卓三进:

本院受理原告张海院诉被告陈从国、卓三进民间借贷纠纷(2018)闽0922民初1017号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922民初101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9日

谢作海:

本院受理原告余新廉诉被告谢作海买卖合同纠纷(2018)闽0922民初1015号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922民初10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9日

何海兵:

本院受理原告林延助与被告何海兵买卖合同纠纷的(2018)闽0922民初1661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日起经过60日内视为送达。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鹤塘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9日

陈春明:

本院受理原告林延助与被告陈春明买卖合同纠纷的(2018)闽0922民初1664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日起经过60日内视为送达。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鹤塘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9日

张伟河:

本院受理原告林延助与被告张伟河买卖合同纠纷的(2018)闽0922民初1666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日起经过60日内视为送达。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6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鹤塘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9日

魏锡基:

本院受理的原告叶谋荣与被告欧海峰、魏锡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8)闽0481民初280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书。叶谋荣起诉要求欧海峰、魏锡基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34400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202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9日

魏庄森、廖云丽:

本院受理原告钟彬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481民初11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1、魏庄森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给钟彬借款本金20,000元;2、驳回钟彬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9日

姜历添:

本院受理原告刘国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481民初129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9日

黄三妹:

本院受理的原告游保祥与被告黄三妹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481民初124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9日

杨炳煌: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众骏汽车有限公司与被告长春一汽汽车贸易城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杨炳煌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481民初9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一、长春一汽汽车贸易城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给福建众骏汽车有限公司保证金100000元;二、长春一汽汽车贸易城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给福建众骏汽车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1002元(按年利率6%计,从2017年12月29日算至2018年2月28日止)。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9日

郑金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8)闽0481民初231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40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9日

马炳妹:

本院受理的原告罗春秀与被告马炳生离婚纠纷一案[(2018)闽0481民初314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9日

杨雄辉、廖桂秋:

本院受理的原告福建鑫九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永安分公司诉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18)闽0481民初284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书。原告起诉要求你们支付物业管理费及违约金。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9日

姜其标:

本院受理原告黄诗威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8)闽0481民初226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40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9日

赵光锋:

本院受理上诉人罗瑞谟与被上诉人邓建平、赵光锋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罗瑞谟就(2017)闽0481民初2198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9日

公告

(2018)闽04破4号

本院已于2018年6月20日裁定受理永安三闽肥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福建君来律师事务所为永安三闽肥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永安三闽肥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8年11月15日前,向该管理人(通信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工商联大厦20层福建君来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8年11月20日上午9时在永安市曹远镇镇文化站3楼会议室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具体详见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和三明中院网站、微信公众号的公告内容。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9日

黄雄飞、黄小莉:

本院受理原告颜建辉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决:你们共同偿还给原告颜建辉100000元及该款从2017年11月23日起按月利率1%计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本案定于二0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下午十四时三十分在本院榜头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9日

蒋金光、赖兰香:

本院受理原告谢淑瑜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决:你们立即偿还给原告谢淑瑜借款13879.57元及该款从2016年4月28日起按月利率1.88%计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本案定于二0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下午十五时三十分在本院榜头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9日

徐剑举:

本院受理原告谢淑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决:你立即偿还给原告谢淑瑜借款11609.37元及该款从2016年7月5日起按月利率1.88%计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18年12月19日下午十四时三十分在本院榜头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9日

陈朝芬、李碧华、陈朝洪:

本院受理原告詹碧芳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322民初196号民事判决书,你们应偿还给原告詹碧芳借款44万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9日

陈爱兰:

本院受理原告吴梅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决被告偿还借款58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借款本金5800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24日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27日9时00分在本院榜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9日

蔡和新:

本院受理原告陈明登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决被告偿还货款6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借款本金6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12日按月利率2%计至还清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28日9时00分在本院榜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9日

李建昌:

本院受理原告姚永福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2月24日9时00分在本院大济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9日

满涛、莆田市涵江区开元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沈鸿辉诉被告满涛、莆田市涵江区开元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中心支公司、林国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305民初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9日

蒋永权:

本院受理原告陈金财诉被告王治明、蒋永权、亚太财保泉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305民初11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9日

福州磊丰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蒋建进: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建省中旅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福州磊丰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蒋建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2018]榕仲受字第307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你们应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现定于2018年12月13日上午9:00在本会第一仲裁室开庭审理。(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18年9月19日

邓炳寿、黄巧雅:

本院审理原告张玉芳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427民初88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沙县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9日

福建省沙县环球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陈明辉、潘璐娟、范起洪:

本院受理原告吴钢生与被告林松及第三人为你们的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427民初108号案件的开庭传票等。诉讼要点:1、不得执行闽G16765挂闽G0563挂、闽G08191闽G1081挂、闽G19356闽G0981挂、闽G19359闽G1038挂四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及普通半挂车(总现值约420000元);2、请求依法确认闽G16765闽G0563挂、闽G08191闽G1081挂、闽G19356闽G0921挂、闽G19359闽G1038挂四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及普通半挂车的所有权归原告所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届时如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沙县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9日

陈基清:

本院受理原告余正文与被告陈基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18)闽0430民初125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2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9日

遗失声明

福安市鲁班建材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中华人 民共和国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壹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587525673,现声明作废。

福安市鲁班建材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9日

遗失声明

福安市洁怡康消毒有限公司遗失银行预留公章(章文:福安市洁怡康消毒有限公司)一枚、公司私章(章文:郑美月)一枚,现声明作废。

福安市洁怡康消毒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9日

遗失声明

建阳市同一首歌自助卡拉OK厅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2015年12月1日核发的文化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副本一份(证书编号:350784Y10;有效期至:2018年11月30日),现声明作废。

建阳市同一首歌自助卡拉OK厅

2018年9月19日

遗失公告

南平市建阳区同一首歌自助卡拉OK厅不慎遗失南平市建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12月08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壹份,证号:JY13507030023153,现声明该副本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同一首歌自助卡拉OK厅

2018年9月19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建省建瓯市阳光汽贸有限公司2018年9月18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徐云榕

清算组成员:张廷建、林依铨

联系人:徐云榕

联系电话:13950288081

福建省建瓯市阳光汽贸有限公司

清算组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