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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检察院送达检察建议书首用“公开宣告”

2018-10-09 10:12:08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9日讯  近日,连城县检察院向连城县水利局送达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并当场进行宣告,这是该院首次采用“公开宣告”形式送达检察建议书。

连城县检察院在开展国有资产流失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连城县域相关用水企业存在未办理《取水许可证》违法取水以及少缴、欠缴水资源费的情况,导致国家水资源收益受到损害,造成国有财产的流失。发现该情况后,连城县检察院立即派员至相关企业调查取证。

经调查核实后,连城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向连城县水利局发出检察建议并公开进行了宣告。

检察建议内容包括依法对责令未办理《取水许可证》擅自取水的用水企业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予以行政处罚;要求对有效期届满的《取水许可证》予以注销或者延续办理;责令相关企业补缴欠缴、少缴的水资源费;要求被建议单位在收到检察建议后两个月内依法办理并将结果书面回复至连城县检察院。

连城县检察院通过宣告方式送达检察建议书,在实现检察建议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场所化、公开化、效能化场”上下功夫,促使相关单位自觉落实检察建议并及时反馈,既充分保障了被建议单位的权利,又用“看得见”的正义彰显法律尊严,进一步增强了检察建议实效、提升监督效果。

(黄辉 陈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