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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8年10月9日公告

2018-10-09 14:41:40 来源:

简清溪、简长文:本院受理原告黄光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18)闽0603民初11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9日

江辉珍、陈晓春夫妇:

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理你们违反规定生育一案,因你们外出,至今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社会抚养费催告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被征收人:江辉珍、陈晓春:

根据《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杭计生征决字[2018]第108-19号),你们应在2018年3月24日前缴交社会抚养费人民币70370元(大写柒万零叁佰柒拾元整),目前已缴纳社会抚养费零元,现仍欠社会抚养费70370元。限你们在十日内到南阳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缴交。逾期不交,本局将申请上杭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通知。

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0月9日

陈建设:本院受理叶忠燕与陈建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12月27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31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9日

程小华、陈永法:本院受理的原告周丽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481民初25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1、程小华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给周丽明借款本金140,000元,利息71,400元;2、驳回周丽明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9日

罗春榜、陈达爱:本院受理原告王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481民初字第1948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9日

何建秋、孙贵峰、陈妙秀、汤星宝、黄接辉: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9日

兰爱花、林邦铅、郑兴太: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9日

叶朝腾、陈颖、叶朝飞、兰建明、刘永达: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9日

吴以春、孙则贡、陈星太: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9日

吴学辉、夏海锋、刘燎原、刘完树、刘管: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9日

周家銮、林瓦平、林瑞安、刘永达: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9日

朱祖申、林希春、朱祖珍、周泽林、关朝康: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9日

杨瑾、李伟: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9日

杨绍燕、余深木、吴高东: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9日

林文、兰小玉、兰周序: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9日

林旭书、林细宁: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9日

林昌钟、汤春秀、陈彬彬、林昌冰: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9日

林昌锋、黄为莺: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9日

詹思兴、陈献云、詹思恩、谢贵丹、韩全安、占思文: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9日

谢柳玉、林挺健、林琼、彭程: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9日

谢江云、张春眉、谢伏飞、谢玉招: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9日

邱蔡杰、吴海丽、刘晓春、张红梅: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9日

郑长冰、刘文沈、郑庆喜、郑庆禄: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9日

郭秀龙、范乾斌、林乔玉: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9日

阮月桂、王碧霞: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9日

陈先菊、林庆鹏、陈银清: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9日

陈冰凤、郑长洁、郑庆喜、陈成兴: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9日

陈建、吴明发: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9日

颜序校、章炜炜: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9日

刘登勤、陈丽章、刘登波、陈美玉、宁德市蕉城区蕉南立业酒行: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9日

林剑、陈景耀、赵美希、宁德市华清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9日

黄拔群、陈静: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被告黄拔群、陈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102民初8625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9日

方光娟: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被告方光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闽0102民初7285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9日

林居春、林丽珍: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被告林居春、林丽珍金融借贷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02民初6925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9日

郑艳华、郑宇鑫: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被告郑艳华、郑宇鑫金融借贷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02民初6924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9日

林海、江秀华: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被告林海、江秀华金融借贷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102民初6927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9日

叶姜云(福建省永泰县长庆镇长庆村东山19号)、叶兴福(福建省永泰县长庆镇长庆村东山19号):本院受理(2018)闽0125民初2252号原告倪丽燕与被告叶姜云、叶兴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嵩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9日

叶姜云(福建省永泰县长庆镇长庆村东山19号):本院受理(2018)闽0125民初2253号原告倪丽燕与被告叶姜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嵩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9日

叶姜云(福建省永泰县长庆镇长庆村东山19号):本院受理(2018)闽0125民初2254号原告倪丽燕与被告叶姜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嵩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9日

许巧林(福建省永泰县盖洋乡前湖村下前湖42号):本院受理(2018)闽0125民初2283号原告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许巧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嵩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9日

蔡本日(福建省永泰县口乡梧村村梧村1号)、陈丽英(福建省永泰县口乡梧村村梧村1号):本院受理(2018)闽0125民初2284号原告蔡理顺与被告蔡本日、陈丽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嵩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9日

蔡本日(福建省永泰县口乡梧村村梧村1号)、陈丽英(福建省永泰县口乡梧村村梧村1号):本院受理(2018)闽0125民初2285号原告柯巧平与被告蔡本日、陈丽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嵩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9日

侯海洋(福建省永泰县长庆镇先锋村后岩22号)、侯建智(福建省永泰县长庆镇先锋村后岩22号):本院受理(2018)闽0125民初2286号原告侯德金与被告侯海洋、侯建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嵩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9日

温家銮(福建省永泰县口乡双溪村竹筒里4号):本院受理(2018)闽0125民初2287号原告陈世民与被告温家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嵩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9日

陈祥文(福建省永泰县梧桐镇春萱村春头27号):本院受理(2018)闽0125民初2288号原告王晓华、张鸿钦与被告陈祥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嵩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9日

张仁忠(福建省永泰县长庆镇岭兜村岭兜28号):本院受理(2018)闽0125民初2289号原告张心启与被告张仁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嵩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9日

陈绍华(福建省永泰县梧桐镇明灯村格尾13号):本院受理(2018)闽0125民初2290号原告黄小平与被告陈绍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嵩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9日

简书渊(福建省永泰县口乡梅村村横坑3号)、陈振镁(福建省永泰县口乡梅村村梅村11号)、许鸿强(福建省永泰县口乡梅村村梅村44号):本院受理(2018)闽0125民初2291号原告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简书渊、陈振镁、许鸿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嵩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9日

许鸿强(福建省永泰县口乡梅村村梅村44号)、许旺(福建省永泰县口乡口村口88号)、陈敏(福建省永泰县口乡梅村村梅村5号):本院受理(2018)闽0125民初2292号原告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许鸿强、许旺、陈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嵩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9日

陈敏(福建省永泰县口乡梅村村梅村5号)、李灵青(福建省永泰县口乡梅村村梅村5号)、陈振松(福建省永泰县口乡梅村村梅村19号)、许旺(福建省永泰县口乡口村口88号):本院受理(2018)闽0125民初2293号原告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陈敏、李灵青、陈振松、许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嵩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9日

陈敏(福建省永泰县口乡梅村村梅村5号)、李灵青(福建省永泰县口乡梅村村梅村5号)、许旺(福建省永泰县口乡口村口88号):本院受理(2018)闽0125民初2294号原告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陈敏、李灵青、许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嵩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9日

许鸿强(福建省永泰县口乡梅村村梅村44号)、陈敏(福建省永泰县口乡梅村村梅村5号):本院受理(2018)闽0125民初2295号原告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许鸿强、陈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嵩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9日

温启煌(福建省永泰县口乡后亭村土洋11号)、林聪慧(福建省永泰县口乡后亭村土洋11号)、温启裕(福建省永泰县口乡后亭村土洋1号)、黄大银(福建省永泰县口乡后寨村厂坪12号):本院受理(2018)闽0125民初2296号原告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温启煌、林聪慧、温启裕、黄大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嵩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