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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18年10月11日公告

2018-10-12 11:33:08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18年10月1日2时许,东岱边防派出所根据线索,在连江县敖江镇污水处理厂附近沙场内(非边防辖区)查获1起涉嫌运输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案,当场查获涉嫌无合法、齐全手续成品油52.14吨,暂扣涉嫌运输无合法手续成品油车牌号为赣CC5128(闽AZ627挂)以及车牌号为闽AP6098(闽AE879挂)的车辆2部,车牌号为闽AR1A53小型厢式货车1部,后我派出所在连江县敖江镇污水处理厂附近沙场另一处查获涉嫌运输无合法手续成品油车牌号为赣L32105(鄂H0B50挂)的车辆1部(为空车)。请上述被扣成品油以及车辆有关权利人自登报起6个月内到连江县公安局东岱边防派出所认领,逾期不来认领,我所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地址:连江县东岱镇东岱街东盛路18号

联系人:倪警官 联系方式:0591-26701010、13696891061

连江县公安局东岱边防派出所

2018年10月11日

认领公告

2018年9月18日7时20分许,泉州边防支队缉私专班根据线索,联合洛阳边防派出所在泉州晋江市龙湖镇中山街红绿灯附近(非边防辖区)查获1部改装油罐车闽C36646,查获无合法手续成品油,驾驶员当场逃逸。经过磅称重,该批柴油重为10.39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及车辆原主不明确,请以上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8年10月11日

认领公告

2018年10月3日12时50分许,洛阳边防派出所根据线索,在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镇东西主干道白沙村路段附近(边防辖区)查获1部改装油罐车闽C06AX2,查获无合法手续成品油。经过磅称重,该批柴油重为1.15吨。因上述查扣的柴油及车辆原主不明确,请以上原主在公告后六个月内到泉州边防支队认领处理,若无人认领,将按无主财物处理,按规定上缴国库。

泉州市公安边防支队

2018年10月1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州市四季倾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10月8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艳 联系电话: 18259022732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3层

福州市四季倾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组

清算组负责人:陈艳 清算组成员:吴丹、郑眉、林翔

2018年10月1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州市蚂蚁森林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9月25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联系人:郑清 联系电话:18120861805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金山大道618号仓山园18号楼二楼B2001

福州市蚂蚁森林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组长:郑清

2018年10月11日

遗失声明

福州超德中学不慎遗失福州市民政局2017年6月20日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副本壹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50100F31566524T,法人:王闽清。现声明作废!

福州超德中学

2018年10月1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长乐和一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本公司将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本公司将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敏 联系电话:18060517615

联系地址:长乐市湖南镇大鹤村

长乐和一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李敏 成员:刘仁官

2018年10月11日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南平市业成速递有限公司2018年10月10日的股东会决议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清算组组长:叶文斌 清算组成员:刘小妹、陈航

联系人:叶文斌 联系电话:18960609854

南平市业成速递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8年10月11日

遗失声明

郑志会不慎遗失在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荔城分局于2017年6月14日核发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正本壹份,店名:莆田市荔城区郑志会小卖部,许可证编号:JY13503040021735,声明作废。

声明人:郑志会

2018年10月11日

雷坛坤:

本院受理原告雷基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902民初18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不准予原、被告离婚)。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11日

钟昌建:

本院受理原告黄香秀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902民初18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11日

林佬寿:

本院受理原告陈妹钗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902民初18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11日

谢本富:

本院受理原告陈剑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902民初17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11日

林睦炎、邹建民:

本院受理原告夏朱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闽0125民初7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永泰县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11日

林馨怡:

本院受理(2018)闽0125民初304号原告钟立明与被告福建坤和腾晟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福州市鼓楼区景林贸易有限公司、第三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林馨怡、第三人郑芳毅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人福建坤和腾晟置业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景林贸易有限公司的民事上诉状各壹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11日

福建国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林锦与你单位因赔偿金等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榕仓劳仲案【2018】273-1号《裁决书》、榕仓劳促案【2018】273-2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超过法定期限,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仓山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8年10月11日

林碧芳:

本院受理原告张爱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生态环境审判庭领取(2018)闽0922民初1541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古田县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11日

苏金灿:

本院受理原告毛丽娟与被告苏金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苏金灿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归还毛丽娟借款本金45万元及利息(其中借款本金20万元自2014年1月18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借款本金25万元自2014年1月24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苏金灿应负担案件受理费13025元、公告费720元。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303民初17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11日

李启志:

本院受理原告翁梅英与被告李启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李启志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归还翁梅英借款本金10万元及该款自2018年5月8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利息。李启志应负担案件受理费2300元、公告费720元。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闽0303民初1806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11日

李芳、翁传云:

本院受理原告董秀英与被告李芳、翁传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65000元及利息)、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