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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司法看晋江

2018-10-16 11:01:20 来源:福建法治报

撑起“绿盾”

绿水青山披“金装”

5月16日,“晋江市人民法院河湖保护司法服务站”正式在河长办揭牌设立。该院不定期派员到司法服务站驻站,加强与河长办及成员单位在建立生态修复联络员制度、创新河湖生态修复方式等方面的联动合作。

这是晋江法院打好生态环境“保卫战”的缩影。随着晋江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健康的生态环境保护压力逐渐增大,面对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的新形势、新要求,晋江法院不断加强司法应对,抓住重点,为绿水青山撑起“绿盾”。

该院将“河湖健康安全”列为重点保障对象。始终坚持依法妥善审理好涉河湖各类生态环境资源案件,服务保障河湖治理与管护。为避免晋江饮用水源地受到工业重金属污染,在制订“从业禁止”实施意见时特别将污染地点发生在晋江市四库一湖一渠饮用水源地的情形列入判处“从业禁止”的适用范围,增强对脆弱、敏感的河湖生态的重点保护。

晋江法院院长陈水深庭审直播一起污染环境犯罪案件。

同时,将“损害修复赔偿”列为重点推进对象。该院坚持打击违法犯罪与损害修复赔偿并举,全面推进生态修复性司法的应用。如在三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中,对四名主动开展增殖放流的被告人予以从宽处罚。而被告人施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因施某消极对待生态修复,不积极履行生态修复协议,企图敷衍了事,立案时则决定予以执行逮捕。此外,与相关行政部门联合设立污染环境修复示范基地,制定生态修复实施方案。

生态庭干警参与“美丽晋江,我是行动者”2018年晋江5公里徒步巡河活动。

“恢复性司法实践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原来‘破坏者服刑,污水荒山依旧在’的尴尬局面,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最大化。”该院生态审判庭庭长郭灿培认为。

不仅如此,该院还将“生态保护优先”列为重点倡导对象。在审理涉生态环境资源民商事纠纷案件中,尽最大限度避免因诉讼纠纷影响生态环境保护。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组合拳”,为晋江的绿水青山披上了“金装”。